1、1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前 言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2001 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 实施,到 2010 年纲要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婴儿死亡率和
2、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持续上升;儿童权利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省儿童的生存、保护、 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制度体系,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但面对我省经济欠发达省份的现状,必须清醒看到,我省的儿童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出生人口性别2比偏高;城乡之间和区域
3、之间儿童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有害信息对儿童的侵蚀及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儿童发展急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亟待加大;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净化儿童成长环境,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是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根本大计, 为进一步 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4、 年),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本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和谐社会建设人才为目标,把儿童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职能,在新的起点上,培养造就我省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需要的新一代人才。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 护和参与的权利, 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在新的历
5、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而不懈奋斗。(二)基本原则31. 依法保护 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2. 儿童优先原 则。 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 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 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5. 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
6、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二、总目标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 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保护儿童合法权利。全面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
7、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4致残疾。2. 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10和 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 岁以下儿童 伤害死亡率以2010 年为基数下降 1/6。4. 控制儿童常 见多发 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 传染性病症。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 95%以上。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 1以下。7.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 4%以下。8. 06 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 50%以上。9. 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 12%以下,中小学生 贫血率以 2010 年
8、为基数下降 1/3。10. 5 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 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 5%以下。11.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 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12.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13.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14.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15. 3 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 80%以上。16.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 60%。策略措施:1. 实施妇幼安康工程。 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坚持妇幼卫生工5作方针,以保障儿童健康为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儿童主要疾病为重点,采
9、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逐步解决危害我省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儿童健康水平。2. 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大 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每个行政区域设立 1 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机构的稳定性。根据需要配备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3. 加强妇幼 卫生服
10、务 能力建设。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 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加 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 80%以上。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4.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 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 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儿童(眼、耳、口腔
11、)保健、健康安全保 护、健康促进等服务。逐步 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 监督,加强儿童保健人 员培训,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提高集居6儿童保健管理率。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5.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 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逐步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
12、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 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60%以上,提高确 诊病例治疗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6.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 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全面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儿童跨区、跨点接种,保证流动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权利。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每年集中开展查验补种活动,保证在托、在学儿童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和重大儿童健康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13、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科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 80%和 7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 90%以上。7.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 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 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 伤、交通 伤害等主要 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7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
14、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 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体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8.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 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积极推行母乳喂养,适时、合理添加
15、辅食及正确的喂养行为。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 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9. 提高儿童身体素 质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 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10. 加强对 儿童的健康指 导,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加 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
16、、生 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帮助儿童掌握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技能、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 违禁药品。 11.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8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2. 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 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
17、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13.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 婴幼儿食品、用品检测标准、质量认证和儿童玩具、用品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 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审批和监管各媒体播出的儿童食品、用品广告,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儿童食品、用品的功效和作用。14. 加大 环 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依法加强监管,确保主要
18、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二)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1. 促进 03 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2.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 72%,学前两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 82%,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 95%;每个乡镇至少建立 1 所符合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市、县9(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3.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6%。确保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4.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2%。5.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
19、规模,提高办学质量。6.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7.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8.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策略措施:1. 落实教育 优先发展 战略。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2. 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现学校标准化
20、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 质量上的差距。3. 积极开展 03 岁 儿童科学育儿指导。 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 03 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 03 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4. 加快发展 36 岁儿童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建立科学的学前教10育办园标准和质量检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采取
21、有效措施,鼓励公办、扶持民办幼儿园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保障留守儿童、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5. 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事业。加大 对民族教育的财政和资源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偏远山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在有条件的少数民族乡村开设本民族语言课程。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和教育支援力度。6. 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
22、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7. 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到 2020 年基本实现设区市、人口在 30 万以上和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建立 1 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8.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 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青少年学生的 发展需求。9.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 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 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 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