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刘桥镇一事一议广场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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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齐 河 县 刘 桥 镇 一 事 一 议 广 场 工 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DZQHGC-20180167采 购 单 位:齐河县刘桥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二、投标须知 .1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3第六章 项目说明、要求 .33第 1 页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齐 河 县 刘 桥 镇 一 事 一 议 广 场 工 程二、采购项目编号:DZQHGC-20180167三、采购项目分标段情况:标段 工程名称

2、 供应商资格要求控制价(元)/齐河县刘桥镇一事一议广场工程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4、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单位公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02298.70四、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1.报名时间: 2018 年 09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09 日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与“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齐河县分中心”同时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3.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4网上免费下载

4、,并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齐河县分中心系统”获取保证金账号第 2 页注: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2)完成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齐河县分中心系统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办理注册审核的供应商在信息库认证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已报名投标人请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齐河县分中心系统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招标公告下方的谈判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投标供应商必须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报名后在“磋商判文件领取

5、页面”下载磋商文件,下载操作将被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下载视为放弃报名,如参加投标,将被拒绝。下载完成后刷新当前页面,即可获取当前项目(合同段)的保证金账号。请各投标人获取电子谈判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五、投标文件递交:1.递交时间:2018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齐晏大街迎宾广场北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18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2.开

6、标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齐晏大街迎宾广场北四楼)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齐河县刘桥镇人民政府地 址:齐河县刘桥镇联系人: 房主任 联系方式:135834539272.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泰和商务楼 10 楼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17605441534八、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德州第 3 页市政府采购网(http:/ 供应商须知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1 采购人采购单位:齐河县刘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房主任 联系方式:13583453927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勤工程咨询

7、有限公司地 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泰和商务楼10楼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17605441534电子信箱:3 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齐河县刘桥镇一事一议广场工程项目编号:DZQHGC-20180167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5 项目地点 德州市齐河县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7 出资比例 100%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第 4 页9 采购范围 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0 计划工期30日历天,投标人可自行提报更快的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令为准。11 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2 质保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免费质保期壹年;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3

8、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同磋商公告要求14投标时所提交的资质证件(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按要求提供以下证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4.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5.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安全生产许可证;7.企业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

9、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9.提供企业自 2018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须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清单(须加盖社保部门鲜章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社保部门官方网站缴纳证明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身份证号及社保密码。否则无效。);第 5 页10.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1.信用记录承诺(格式见附件);注:1.

1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上证件,上述证件除特殊说明外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以上证件经审查不合格或不全者,作无效标处理。2.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3.以上证书复印件(齐全有效)装订在响应文件的指定位置,并与原件保持一致。4.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上述要求的自成立之日算起。15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6 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安排组织,踏勘时间: 集合地点:17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8 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有关问题:各供应商于开标前五

11、日将有关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司公章)送至代理机构并将扫描件发送至,并及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逾期不予接受。供应商必须仔细、认真核实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将有关问题按以上规定时间提出,未按照要求形式送至的将不予处理。19 采购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开标前五日20 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劳务分包或经发包人允许的专业分包第 6 页分包金额要求:详见控制价21 偏离 不允许22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采购人另行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等有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23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对磋商文件(含图纸、清单)有异议的,在开

12、标前五日提出。24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5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26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系统一经发布视为收到27 构成响应文件的 其他材料 无具体要求,可由供应商自行提供28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10000.00 元;壹万元整2. 收款人: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部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业务经办人:王雯、王海霞联系电话:0534-5666591、0534-5661626、0534-566162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业务经办人:王月、刘军联系电话:0534-566659

13、1、0534-502651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业务经办人:齐楠、李刚联系电话:0534-5666591、0534-53241243.投标保证金须采用网银、电汇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支票(含转账支票)交纳:投标人(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按标段或包(以下简称“标段”)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机获取每个标段对应的虚拟子账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按标段要求交纳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逾期第 7 页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一般为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6:00)。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专用账户,其

14、到账时间以到达银行账户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后,部分代理银行账户将自动转为“只付不收”状态。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交纳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或竞买人)自行承担。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投标无效。7.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并对应不同银行账号。投标人向非对应标段(包段)银行账号、或者向非对应的其他项目(含变更招标、重新招标、终止招标项目)银行账号交纳的,其投标无效。8.投标人交纳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标段、包)有效,不得变更或重复使用。9.中标企

15、业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须持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中标合同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以及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该申请表请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查验资料手续有效齐全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企业保证金退还,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

16、,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查验资料手续有效齐全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因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中标通知书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此产生纠纷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超第 8 页期资金占用费,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承担。废标、流标或终止项目投标人保证金的退还:废标、流标或终止项目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项目废标(流标或终止)公告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提交关于退还废标(流标、终止)项目投标人保证金的申请,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查验资料有效齐

17、全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因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关于退还废标(流标、终止)项目投标人保证金的申请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此产生纠纷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超期资金占用费,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投标人异常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发生变更的,或重复交纳保证金的,或向非对应标段(包段)银行账号或者非对应的其他项目(含变更招标、重新招标、终止招标项目)银行账号交纳保证金的,或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等异常情形,投标人应在该项目开标活动结束后及时向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提交异常保证金退还申请、保证金交纳凭证、基本户变更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窗口(代理银行)核实无误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证金收款银行(网银手动)无息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质疑、投诉、违法违规等保证金的处理:依据招标(采购)人的书面申请意见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暂停退还或暂扣相关企业投标保证金。29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1年,2016年(如2017年审计报告已出的可提供2017年度的)30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自开标时间上溯三年3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 年,自开标时间上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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