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德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811号)精神,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18 6号)职责分工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建设施工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
2、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厉打击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实施严管重罚高压追责,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努力实现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要求,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治理范围和内容2(一)专项治理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
3、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6现场安全管理。对参建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
4、3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8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三)职责分工1. 市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12 号)文件精神,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发”、“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架和桥梁铺架等高风险施工专项整治,重点预防坍塌、高空坠落和机械伤害等事故。2市经信委负责通信工程建设领域和电力工程领域。以检查通信工程施工企
5、业安全生产条件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针对电力工程建设,重点开展以预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3. 市住建局按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危大工程为重点,持续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4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负责相关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加大交通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公路工程施工各方主体责4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改善施工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5市公路局按照职责负责相关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整治深基坑、桥梁作业,机械伤害等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落实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条件。6市
6、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建设(维修)工程。以规范管辖范围内市政、园林、环卫、景区(广场)工程施工管理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7市公用事业局按照职责负责中心城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相关供水、供热、供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预防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8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针对水利在建项目涉及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围堰工程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四、工作安排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企业)实际情
7、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5动员部署。(二)重点治理阶段(7月10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五、工作措施(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地方及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
8、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6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9、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造成人
10、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区市政府、市有7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六、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
11、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实施;加强协调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牵头抓好本行业领域工作,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协调机制,集中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确保行动实效。(二)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并将每季度检查情
12、况于季后 4 日内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配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开展督查检查,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进展迟缓的,要进行批评、约谈和通报,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8职导致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
13、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请于7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联络人和动员部署情况,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687390,邮箱:。附件:德州市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9附件德州市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 长:马俊昀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夏连红 市政府办公室副秘书长杨晓波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 员:孙建兴 市 发 展和改革委 员 会党 组 成 员 、铁 路 办 主任曹望刚 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树国 市经信委党组成员、运行办主任尚 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兆良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质监站站长刘浩儒 市水利局副局长董 杰 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吴士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霍宪涛 市公路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