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小城市培育试点和省示范镇建设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 奖补资金基本情况(一)省示范镇建设奖补资金1、奖补资金依据。2012 年,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百 镇 建设 示范行动 ”加快推进小城镇建 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 号),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1 号),黄岛区泊里镇、王台镇,即墨市蓝村镇、田横镇,胶州市李哥庄镇、铺集镇、胶莱镇,平度市南村镇、新河镇、明村镇,莱西市姜山镇、南墅镇、店埠镇等 13 个小城镇先后被列为培育对象,青岛市政府从 2012 年起,对每个镇五年注入 3000 万元专项资本金,每年平均 600 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2013 年,有 5 个省示范镇列为市小城市培育试点,享受小城市培育试点的资金奖补。2、绩效目标。到 2016 年,省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2%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 27%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 20%以上,建成区人口达到 5 万人。(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奖补资金1、奖补资金依据。2013 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意见(青发20136 号),选出胶州市李哥庄镇、平度市南村镇、莱西市姜山镇、即墨市蓝村镇、黄岛区泊里镇 5 个2省示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从 2013 年到 2016 年,市财政每年单列 5000 万元用于小城市试点镇的考核奖励,每镇每年
3、平均 1000 万元(不再享受省示范镇奖补资金标准)。2、绩效目标。到 2016 年,5 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成区面积 10 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常住人口 10 万以上,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100 亿元以上,年地方财政收入达到 6 亿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2.5 万元以上。二、绩效评价结论从 2016 年年终考核情况看,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市、区市拨付及时到位,各镇资金使用符合市政府资金使用要求和管理规定。2016 年底,5 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成区面积平均 21.56 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平均 9.67 万人,GDP 平均 170.7 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平均 6.79 亿元,农民人均
4、纯收入 24339.2 元。省示范镇GDP 平均 102.35 亿 元,年均增长 22%、地方财政收入平均 3.63亿元,年均增长 56%、农民人均纯收入 21194 元,年均增长16%,建成区常住人口平均达到 6.12 万人,基本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三、主要经验和做法一是建章立制。2014 年 6 月,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下发了关于小城市试点镇考核奖励相关事宜的通知(青财建201498 号), 对资 金奖励年限、奖励范 围、奖励原则、奖励方法、资金用途、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奖励办法进行了规范。明确先3干后补,以奖促建,重点用于城镇规划编制、工业园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村庄和农
5、村污水垃圾处理、道路、供水、供气和供热设施建设等)和环境整治项目(主要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绿化美化亮化、水源地保护和生态恢复)等。省示范镇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参照关于小城市试点镇考核奖励相关事宜的通知(青财建2014 98 号)执 行。通过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有效地规范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二是考核督导。印发了青岛市小城市培育试点、省示范镇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每年组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高校、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专家统一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省示范镇进行综合考核,并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