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印度联合部长声明1、 2007 年 4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与印度共和国工业和商业部纳特部长在北京会晤,就世贸组织(WTO)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进展交换意见,以维护发展中成员在未来谈判中的共同利益。纳特部长还向部长简单介绍了 2007 年 4 月 12 日在德里举行的 4 方及 6 方会议情况。2、 两位部长强调,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国家,印度和中国的经济和贸易联系有着全球战略意义。中印两国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它们作为两个发展中大国的角色相一致。两国在包括贸易在内的所有关键议题上参与增多,发挥建设性作用,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他们在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挑战和威胁方面的关系。3
2、、 两位部长忆及,在 2006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在对印度进行国事访问时,两国就加强在 WTO 中合作和保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利和利益发表的联合声明。重申了他们对一个开放、公平、平等、透明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的支持和与其他 WTO 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相互配合的决心,确保发展内涵作为本回合谈判的核心。两位部长衷心希望,谈判在完全体现发展目标的基础2上,按照多哈宣言 、 7 月框架协议和香港宣言的授权早日完成。4、 两位部长对处于关键时刻的多哈谈判的进展进行了评估,认为发达国家在尽早取消由巨额补贴和大量市场准入障碍造成的扭曲方面缺乏进展,而这是使谈判滞后及受阻的主要原因
3、。他们无条件地认为,除非谈判结果满足发展中成员的建议,即在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方面做出真实有效的减让并伴以有意义的纪律、发达成员在市场准入方面做出实质性的改善、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否则发展中成员根据授权的要求就没有得到满足。5、 两位部长明确了对于实现发展中成员在本轮谈判中的发展需要极为重要的其他关注并重申,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在解决发展中成员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和生计关注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只有多哈谈判的灵活性满足发展中成员的发展目标,其结果方可持续。他们反对重新谈判任何已经体现在多哈授权中的原则和要素,在针对核心发展手段上的提案方面,反对在核心发展要素上任何可能损害发展中成员满足其粮食安全、生计安全和农村发展需要的新建议。6、 两位部长敦促,发达成员尤其是主要的贸易成员应意识到他们对谈判的结果所肩负的特殊和具体的责任,必须3表现出为取消贸易补贴并显著开放市场而采取措施的意愿。他们现在的立场并未对引导农业谈判取得成功结果提供充分基础。因此,他们必须大幅改进方案,特别是在农业国内支持和市场准入这两个重要的领域上,并在实现发展目标方面做好准备。7、 两位部长同意保持密切联系,继续两国间的协调以勾画未来的 WTO 谈判,确保发展中成员的发展利益能按照多哈发展回合的授权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