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江市卫计委 2018 年部门预算目 录第一部分 九江市卫计委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九江市卫计委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2018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二、2018 年“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 明第三部分 九江市卫计委 2018 年部门预算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九江市卫计委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2、策,负责起草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员健康的卫生公共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相
3、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6.负责组织推进
4、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设。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药品增补目录,拟订我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措施。8.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5、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衔接的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10.执行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13.指导各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
6、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4.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计划生育合作与交流。15.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17.承担市政府血
7、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18.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基本情况九江市卫计委共有预算单位共有 15 个,包括委本级和14 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 4816 人:其中行政编制60 人、参照公务管理单位 43 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 237 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 4469 人、自收自支编制 7 人;实有人数10567 人,其中:在职人数 3957 人,包括行政人员 50 人、事业执行公务员 37 人、全额补助事业人
8、员 208 人、差额补助事业人员 3656 人、自收自支 6 人;离休人员 26 人;退休人员1798 人;临时工 335 人,聘用 4422 人,遗属 29 人。第二部分 九江市 xx 局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2018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 年市卫计委预算收入总额为 331685.0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2088.71 万元(经费拨款补助 25373.81 万元,纳入预算的资金 6714.9 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9.67%;事业收入 419 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0.13%; 其他收入290253.33 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87.
9、51%;上级补助收入2895 万元,点收入预算总额的 0.87%;上年结转 3029.0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 3845.79 万元,其他资金结转 2183.2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1.82%。(二)支出预算情况2018 年市卫计委预算支出总额为 331685.08 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279366.61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84.23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98801.8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9183.2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69724万元、资本性支出 1657.47 万元;项目支出 52318.47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5.77,包
10、括工资福利支出 1969.5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865.96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1.05万元、资本性支出 46371.38 万元、其他相关支出 1080.5 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 2746.37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63.8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24733.56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97.9;住房保障支出 3641.35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1。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00771.47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30.38;商品和服务支出 172589.96 万元,
11、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52.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9183.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2.77;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1.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01;其他资本性支出 48028.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4.48;其他相关支出 1080.5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0.33。(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8 年市卫计委财政拨款支出 32088.71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9.67,具体支出情况是:教育支出 721.33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2.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2.36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1.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537.83 万元,占财政拨款
12、支出的 92.05;住房保障支出1327.19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4.14。(四)政府性基金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2018 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51546.25 万元,比 2017年预算减少 5513.73 万元,下降 3.51%。(六)政府采购情况2018 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7302.3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994.9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47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247.38 万元。(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 3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3
13、 辆,执法执勤用车 9 辆。2018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6 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二、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8 年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710.5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286 万元,比上年增加 141.2 万元,主要原因是:九江市妇幼保健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分别接到选派出国(境)选修任务。 公务接待费 209.16 万元,比上年减少 138.7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员次数和标准,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5.37 万元,比上年减少 89.82 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车
14、改革取消公务用车,没有车辆的单位不再列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245 万元,比上年减少 111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无需更新。第三部分 九江市卫计委 2018 年部门预算表八张表(详见附表)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收入科目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
15、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 2018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17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二、支出科目(一)教育支出:反映本部门所属职业学校支出(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行政运行、医疗管理、医疗保障、疾病控制等方面支出。(四)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本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