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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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京市农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熟练运用计算机于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机械、水产、林业等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

2、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公务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有 1 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 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 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

3、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一)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并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 年以上。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

4、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

5、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一)申报农业机械(林业、水产)专业工程师资格还应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二)申报林业专业工程师资格还应:了解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 、 种子法以及植物检疫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农业机械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应具备:1、作为技术骨干,

6、完成过区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或完成过对行业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2、完成 1 项中型或 2 项小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或完成 1 项中型或 2 项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或完成 1 项中型或 2 项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或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 项以上,并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3、完成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或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

7、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或完成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4、完成高性能、高技术或技术密集产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或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二)水产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应具备:1、参加完成过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l 项以上;或独立 (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 l 项以上产品的设计、制造;或工程设计、安装以及技术支援工作。2、在产品或设备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 2 项

8、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总结有效地组织协调生产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分管范围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3、参与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2 项以上;或参与市(厅)级以上技术推广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 l 项以上或县( 局)级 2 项以上。4、在丰产试验或生产中,负责 1 个环节(或 1 个项目)以上的设计、施工工作;或参与制定 1 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生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规划或规程。5、参加编写过水产技术推广的培训教材,并承担过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班教学工作;或从事渔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技

9、术培训、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渔业经济管理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或参与负责运用信息技术在海洋与渔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三)林业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应具备: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生产、科研、推广等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区级以上下达的生产、科研、推广等项目;或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2、参加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 项以上;或参加选育当地 1 种林木优良品种;或参加 1 个区级以上认定的优质、高产、高效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3、参加区级以

10、上营造林、森林工业、林产化工生产性项目及技改项目的建设;或参加区级以上森林保护责任区内森林保护项目的建设;或参加区级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调查规划、林业专业调查。4、参与兴办实体工作,有效促进本部门林业产业化进程;或从事林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等业务技术工作。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区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获本专业专利(前五名),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五名)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 1 项以上

11、;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 1 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四)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五)农业机械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也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2、完成 1 项中型或 2 项小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或完成 1 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机械产品或关键部

12、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或 2 项区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完成 1 项市(厅)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4、提出 1 项科技建议,为区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或完成 2 项市(厅)级以上或 3 项区级以上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六)水产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也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负责完成推广 l 项以上被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13、的水产科技成果,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认可。2、负责完成 1 项以上本专业或分管项目主要产品设计和生产、施工安装及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3、在科教兴渔、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渔业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受到区政府以上表彰。(七)林业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也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并推广造林面积 1 万亩以上(区、街道相应递减 30%)、增益10%以上或推广经济林面积 0.5 万亩以上(区、街道相应递减30%)、增益 15%以上。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造林工程 1 万亩以上(区、街道相应

14、递减 30%),造林成活率 85%以上,作业质量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营林工程 2 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市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森林资源年增长率达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标准。3、作为技术骨干培育林木良种合格苗 5 万株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在森林保护责任区内连续 3 年或累计 5 年达到森林灾害控制责任指标;或在扑灭森林灾害中应用新技术作出较大贡献。4、参加职责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工作,辖区内森林受害率明显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不断提高,达部级标准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参加区以上森林调查或林业专业调查 2 次以上,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

15、收合格;或参加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技术工作或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5、在勘测设计、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等项目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经济效益达 10%以上的 1 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开发的新产品被评为市级以上名优产品或绿色食品。6、参与林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实体、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指导信息服务、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或创新业绩,获区级政府以上表彰。第十条 论文、著作要求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发表本专

16、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二)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刊物(须有 ISSN 和 CN 刊号)或本行业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且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际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 报告 1 篇以上。第四章 破格条件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且大专毕业不满 4 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晋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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