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社 会 保 险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经 办 业 务 流 程一、养老保险业务指南(流程)(一)每年 5 至 6 月份参保单位进行基数申报1.参保单位工资申报表纸质 1 份, 并 U 盘报送电子版。2.参保单位工资申报核定表一式两份。3.上年劳动工资统计表一份,上年度财务报表(基本情况表) 一份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一份。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上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6.住房公积金申报表一份。(二)单位增减变化1每月 1 至 20 日上报企事业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填写人员增减明细表。2.劳动用工登记花名册。增加报订立劳动合同,减少报解除劳动合同。(三)新参保分单
2、位新参保和个人新参保1.单位新参保需要材料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劳动用工登记花名册;3、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4、人员增减明细表; 5、企业职工工资花名册; 6、企业法人户口册、身份证复印件 7、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2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2.个人参保所需材料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与单位解除
3、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四)转移1.转出(1)参保人员转出的,参保单位(个人)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审核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确认个人帐户记录情况。对有欠费的要求单位或个人补缴欠费。审核无误的,向参保单位(个体)和转入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身份证件;职工调动证明;劳动合同等用工或解除、终止证明;转业、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等证明;省级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2)帐户管理环节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通知(跨统筹范围转出的,应有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帐号等)后,为转出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为3其办理帐户转出手续。统筹地区范围内转出的,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档案资料,同时通知申报核定缴费环节。跨统筹地区转出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送财务管理环节办理基金转出手续,根据财务管理环节反馈的基金转出信息,封存其个人帐户信息,同时通知申报核定缴费环节。从参保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2.转入 :(1)参保人员转入的,帐户管理环节要求参保单位(个体)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审核后,向参保单位(或“个体” )和 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通知。身份证件、户口本;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转业、退伍军
5、人行政介绍信等证明;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2)帐户管理环节对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对跨统筹地区转入的,与财务管理环节确认转入基金到帐情况。4对从机关、事业、军队等单位转入的,要求其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补贴划转手续并提供划转凭证,与财务管理环节确认划转基金到帐情况。(3)审核无误的,帐户管理环节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等资料为转入人员续记个人帐户,并将转入人员参保信息送申报核定缴费环节。对跨统筹地区转入或从机关、事业、军队等单位转入的,需确认转入基金或个人帐户一次性补贴到帐无误后,再续记个
6、人帐户,并建立标识。(五)退休人员办理程序1.所需材料: 4 张半寸照、农行账号(民办代课教师用信用社账号)及复印件、有独子证的提供独子证及复印件2.程序:(1)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当月到就业中心提取档案;(2)携带档案及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到县工资福利科领取退休审批表并由工资福利科审核盖章;(3)携带退休审批表到养老保险科打印当年缴费单据并到地税局缴纳养保费用,再返回社保由财务科录入完费证信息; (4)养老保险科处理到账信息,计算、核对个人账户信息、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5(5)社会化管理服务科核算退休工资。3.经办时间:每年 7 月份开始每月 14 号24
7、 号(六)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1.在职死亡退保(没办理退休手续死亡的):(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2)直系亲属或委托人相关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3)死者的养老保险手册(4)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表,提供银行卡账号,到财务室支付待遇。2.出国定居退保:(1)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2)国外永久居住证(复印件一份)(3)本人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表(或卡)、(4)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表,提供银行卡账号,到财务室支付待遇二、工伤生育保险科业务指南(流程)(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操作流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参保企业职工发
8、生工伤之后,工伤(亡)报销具体步骤如下:1.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参保单位6于每月 10 日-20 日携带:工伤认定表、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原始发票、每日用药清单、出院小结、百元以上的影像学报告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待遇支付。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将材料退还企业。其中:(1)工亡职工如有供养亲属,须加带以下材料:工亡职工医学死亡证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关系证明、供养亲属无收入证明。(2)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3)老工伤人员报销旧伤复发医疗费须填报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审
9、批表并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原始发票、每日费用清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相关材料送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4)社保中心对当月收件的每例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初审、复核后,录入工伤保险系统,于每月 24 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企业职工工伤、工亡待遇发放审批统计表、汇总报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于每月底前拨付。(5)享受定期待遇的 1-4 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应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提供生存证明或在学证明。2.资料装订存档:妥善保管待遇审批的要件,按规定装订归档。(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操作流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7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
10、1121 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其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具体步骤如下:1.申领条件及时间:生育时连续缴费 6 个月以上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工伤生育科申请。每月 10日-20 日受理生育保 险支付审核手续。2.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出院小结;(7)医疗费用原始发票;(8)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和费用清单;3.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资料外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1)女方户籍簿及身份证;(2)配偶未就业证明。4.每个月 25 日至次月
11、 30 日为生育报销材料录入、整理、核对。制作“ 生育待遇支付信息 统计表 ”,于每月 30 日前报财务科审核。5.企业生育报销款未到帐的,可先到生育科查询。如有退票记录,查明原因后,应到工伤生育科变更单位户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等相关,变更后,告知财务科已变更登记成功。6.核对无误后,制作“企业职工生育待遇审批统计表” 一式三份,经生育科经办、生育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层层审核,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签字后,“企业职 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8审核表”一 张、生育待遇支付信息 统计表、报财务科审核。 (三)参保单位工伤(生育)保险登记、变更和注销操作流程1.单位参保登记:由企业到县社保中心申报。登记资料有:
12、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一个月工资花名册,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用工登记花名册、当月办理好审核、录入、工伤费率认定手续并开据工伤生育保险缴费通知,由用人单位到县地税局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2.参保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人、单位地址等项目变更需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登记项目变更申报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工商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变更银行名称和帐号需提供:参保单位帐号变更表(盖单位公章),银行帐号变更请盖上财务公章,变更后的缴费税单复印件一份。办结时限,随到随办。3.单位社保注消:办理社保注销手续单位需要提供:工伤生育保险注销结算表、注销申请报告、参保单位工伤
13、、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欠款补缴的发票或税单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结时限,随到随办。(四)参保单位工伤(生育)增、减操作流程1.办理增员手续:单位填写工伤生育批量新参保格式表,表格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空项,表格涂改无效。办结时限,随到随办,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花名册。(办理时间每月 1 日20 日)。92.办理减员手续:用人单位填写工伤生育参保人员减少申报表,表格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办结时限,随到随办,并提供解除/终 止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办理时间每月 1 日-20 日)。(五)参保人员工伤、生育变更及操作流程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单位或职工填报参保职工个人编号和姓名差错更正申
14、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齐全,随到随办。办理时间:每月 1-20 日。三、社会化管理科业务指南(流程)(一)办理退休须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件;养老保险缴费记载材料;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将其具备的提前退休材料进行公示,并提供有本人及单位签章的公示材料及结论;申请特殊工种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历年从事特殊工种的有关原始记录和有关政策依据;享受工伤津贴达到正常退休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云南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申请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州(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还需提供
15、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证明材料。(二)死亡退休人员两费(丧葬补助费、抚恤待遇):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申请人填写云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离退休人10员死亡证明;离退休死亡人员实行丧葬方式:(火化)证明、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直系亲属领取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及与死者关系证明。4 财务信息科业务指南(流程)(一)基金收入1.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科下达征收计划表到地税;2.参保单位及个人到地税申报并缴费;3.业务经办人或代办人拿着地税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到社保中心财务科录入到账信息;4.到账信息录入后再到涉及到的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待遇支付或转出、退休等手续。(二)基金支出1.每月 9-10 日到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划拨养老、工伤、生育等待遇支付所需的基金到社保中心基金支出户中;2.每月 15 日前根据社管科提供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花名册进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3.参保人或代理人拿着养老保险科或社管科出具的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表或云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表,并带着领取人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到财务科办理待遇支付,不支持现金支付;4.工伤生育科业务经办人员每月下旬将经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工伤生育相关待遇支付表送到财务科,由出纳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