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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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钦州市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西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 4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市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明确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是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路径。近年来,我市教育管理体

2、制机制不断创新,教育管理方式不断转变,但仍然存在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权责关系不够清晰,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等问题,制约了教育事业进一步科学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必须加快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落 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部署,围绕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以依法行政、

3、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改进管理为前提,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主动开拓为学校和师生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以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加快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以推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价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估体系。 (三)总体目标构建政事分开、权责明晰、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教育管办评制度体系。到 2020 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群众满意教育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四)基本原则坚持权责统一

4、。依法明晰政府、学校、社会权责边界,构建起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制度体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教育治理结构。坚持统筹兼顾。强化总体设计,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和先行先试相促进,解决当前问题和着眼长远相衔接,加强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整体联动。坚持放管结合。既要解决政府越权越位问题,把该放的权坚决下放,又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检查相关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坚持重点突破。以第三方评价为切入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扩大社会参与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的积极

5、性。二、推进依法行政,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一)依法明确政府管理权责1.依法科学定位政府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规范政府权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资源配置、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的职能,综合应用法律、规划、标准、财政拨款、政策指导、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等进行宏观管理,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政府不得法外设定管理教育的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学校、教师、学生等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2.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承接做好自治区下放

6、到市、县(区)级的管理职责。优化审批程序,建立规范的教育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以下简称“三评一 查)” ,缩减“三评一查” 比例。确需开展 “三评一查”事项的,在年初编制目录并进行公示。探索开展“ 三评一查” 归口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明确依据,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3.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教育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7、及责任倒查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育决策机制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本级决策机制,每年 12 月 20 日前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全年会议纪要。建立协商听证制度,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充分发挥教育咨询专家团、专业研究机构、教育领域学会协会等智库作用,完善教育决策的智力支持系统。提高教育事业的社会参与度,教育布点规划、招生政策调整等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和建议。按国家相关制度要求向社会公告或公示的重大教育活动应向社会公告、公示。4.规范教育行政执法和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市县一体化综合执法机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

8、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一支规范、稳定、专业、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有效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法律顾问聘任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职责,在重大教育决策合法性审查、涉访涉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督促学校强化依法办学意识,依据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加强内部的层级监督及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

9、教育职责的、超越或者滥用教育行政职权的、违反法定教育行政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改进政府教育管理方式1.提高政府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建立以管促管、以评导管的教育管理行政机制,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有效实施。全面建立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教育执法咨询,为教育执法提供专业与技术支持。督促学校增强依法办学意识,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推行清单管理方式。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效能清单制度,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钦州市教育信息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全面

10、公开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严格遵循“ 一切权力进清单,清 单之外无权力” 的要求。3.完善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在协调区域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责任,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强化学前教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的体制。(三)完善政府服务机制1.科学制定教育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的实施机制,维护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建立教育政策创新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推进教育改

11、革的合力。2.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各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机制,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公共教育资源加大向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倾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师生比配足配齐教师,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用改革,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促进教育公平。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鼓励通过政府(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P

12、PP)、旧校区土地置 换等方式加大教育公共投入,盘活教育资源。探索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学校,鼓励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各种民营、外资等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办学,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幼儿园建园模式。5.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创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式,在决策咨询、学校管理、提供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位、师资培训、特殊人群服务、教师与学生评价、学科专业评价、学校安防服务等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四)加强管理统筹与协调教育管理是一项多层面的社会事业管理,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赋予教育职能的政府部门都应组织或参与组织教育管

13、理的实施。各级政府应加强统筹与协调,确保政府职能部门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发挥教育管理效能上不留真空。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责任共担、行事共商共议共决的教育管理协作机制。三、推进政校分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一)提高学校自主办学能力1.依法明确学校权利、义务和责任。更加重视以法治方式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通过贯彻落实法规规章、政府简政放权、学校章程制定、司法救济等,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及师生的法定权利。支持学校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2.依法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在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科

14、学研究、教职工队伍管理、经费资产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3.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制定钦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2018 年底前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完成章程建设,形成各具特色、一校一章程格局,促进学校以章程为统领,理顺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校务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二)创新学校办学与管理体制1.改革校长选拔任用管理体制。严格遵循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校长培养成长的基本规律,研究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校长队伍的专业化

15、、职业化。以教育部门为主,理顺校长任用关系,坚持通过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选拔校长。实行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配套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学校去行政化。建立学校专业化、职业化的校长任用、管理和考核制度,健全校长后备人才遴选、职级评定、任职交流、退出等制度,将党管干部、管人才和遵循教育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专家办学、专家治校制度体系。2.健全推进学校管理专业化制度。加快完善职员职业发展、工资待遇等配套政策建设,鼓励行政人员全身心从事专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3.健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支持鼓励高等院

16、校面向社会办学,建立健全协同创新和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各类大、中、小学之间联合办学、协同办学。深化校企合作机制,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深化行业企业对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在提供实习岗位、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建立学校与社区联动机制,推进学校有序参与社区教育培训和社会公益活动,有序开放体育文化设施。(三)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2.推进学校依法民主办学。推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学校各级组织机

17、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合理界定内部不同事务管理与决策执行的权限范围,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术组织建设,保障学术权力相对独立行使。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渠道作用。改革完善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3.大力推进校务公开。按照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教职

18、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收支、招生就业、学生资助、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安排、基本建设招投标等社会关注的信息。推进学校资源配置、干部选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等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 四、推进依法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一)完善教育评价体系1.建立健全多元评价机制。探索建立自检性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现代教育评价机制,形成内部自检评价与外部评估相互作用的教育评价制度。2.强化政府部门教育履职水平评估。制定钦州市教育职能职责部门履行教育管理与发展职能职责水平评价体系(试行)钦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管理与教育发展职能

19、水平评价体系(试行),分别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县区政府履行教育管理与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水平进行定期综合评估、项目性随机评估,以评估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全面高效履行教育职责。3.强化学校教育质量水平监测。制定钦州市学前教育学校办学质量水平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水平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钦州市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办学质量水平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钦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办学质量水平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为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实施监测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对学校办学质量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4.推动学校开展开放式的自我评价。充分发挥学校保障教育质量的主体作用,引导

20、和支持学校完善各具特色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全面认真开展自我评价。指导学校依据国家和地方教育基本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确立本校人才培养要求,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质量、师资建设、管理制度、校园文化等监测评估,对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等开展满意度调查,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5.强化绩效考评。完善绩效考评内容、方式和指标体系,制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级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用绩效考评工作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特点的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6.加强教育督导,提高教育督导实效。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督导职能、充分发挥督导成效为目标,全面开展教育督导改革。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其教育督导委员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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