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大学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及加盖学校公章办事流程(暂行)本流程供我校教师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包含申请科研项目)之用,并适用于其他一切需要加盖中国人民大学公章之事宜,本流程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1. “科研项目合同”指教师与项目委托单位就科研项目(课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的合同(书)、协议(书),教师申报科研项目时填写的申请(评审)书等。2. 教师签订科研合同应按以下步骤办理:1) 下载 申请科研项目或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暨责任保证书(见附件),填写完并打印一式二份,由项目申请人(负责人)签字。2) 申请科研项目或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暨责任保证书需提交所在院(系)审核,由
2、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无公章不能办理)。3) 科研项目合同需由所在院系审核。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合同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研究主题。、 研究目标。、 研究计划。、 经费支付方式。、 双方权利义务。、 知识产权归属。、 合同生效时间。、 双方签章及日期。、 违约责任。 、 合同解除、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课题资料、成果、合同内容是否涉密?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并在提交审核时提出保密要求(范围、期限、密级等)。 、 是否需要第三方合作或协作?经项目委托方书面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应与第三方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相关事
3、项。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协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公允性负责。 、 其他。4) 将上述材料提交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文科项目:科研处,明德主楼 1107 室,电话:82509316;理工项目:理工科建设处,明德主楼 1122b,电话:62513381 ),并留存科研管理部门一份。5) 至校办(明德主楼 1314)加盖学校公章。3. 特别注意:1)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能以院系所名义签订),并且应加盖骑缝章;合同内容应包含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院系、联系方式、签订日期等各种基本信息。2)项目在我校立项后需要向校外人员转拨科研经费的项目,在与项目委托方签订的项目合同(协议)中,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必须要有受款人,并明确项目受款人的分工、权利和义务等,否则不予拨款。3)项目委托方要求有经费预算的科研项目,在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时,预算科目最好与我校立项时经费预算表中的科目保持一致。经费预算科目中必须包含管理费(项目总经费的 8%)和税金(委托方需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要提取税金,具体缴纳比例请咨询学校财务处),且必须足额计提,否则不予立项。4)未经合同签订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合同做任何修改,如合同中有未尽事宜,经双方书面同意,可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说明)。补充合同(或说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