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優秀本科畢業生(紀念林植宣博士)”評選規定第一條 為紀念林植宣名譽主席對嶺南(大學)學院教育事業的創辦和發展做出的傑出貢獻,鼓勵學生熱愛祖國、熱愛科學、立志成才、服務社會,特設立嶺南(大學)學院“最優秀本科畢業生(紀念林植宣博士 )”獎。第二條 “最優秀本科畢業生(紀念林植宣博士)” 由嶺南(大學)學院董事會設立。評獎委員會為本科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學院本科教育與學位評審委員會成員、學院黨委書記和副書記組成。第三條 “最優秀本科畢業生(紀念林植宣博士)”每年評選一次。於每年畢業慶典大會時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第四條 “最優秀本科畢業生(紀念林植宣博士)”評獎對象:嶺南(大學)學院應屆本
2、科畢業生一名。每年獎勵名額 暫定一名,每名獎勵金金額 港幣10000元。第五條 “最優秀本科畢業生(紀念林植宣博士)”評獎條件及申請:1.熱愛祖國,愛校愛院。遵紀守法,道德高尚。團隊合作,關愛他人。2.努力學習,學業成績突出,具備較好的學術或工作能力。3.積極參加社會服務和校院服務,盡職盡責,工作成績突出,獲服務單位好評和推薦。4. 須為中山大學優秀本科畢業生。5.必修、專選課程平均績點年級/專業第一。個人提出申請或推薦,包括:申請(或推薦)報告、德智體方面的總結,並附學習成績單、學術成果一覽表、社會服務證明材料、班導師(研究生導師)推薦意見等。以上個人申請(推薦)材料交學院學生工作部。第六條 “最優秀本科畢業生(紀念林植宣博士 )”獲獎學生有義務於獲獎一年後向學院彙報本人的學習工作情況。第七條 “最優秀本科畢業生(紀念林植宣博士)”獎每年五月接受申請,畢業禮時頒獎。學院學生工作部負責接受符合條件學生的申請、核實申請者所報告的相關資料,提出初步建議名單,幷提交評獎委員會秘書。評獎委員會進行討論提出建議名單(一至兩名),幷給出排序,經公示無異議後然後提交董事會批准。第八條 本規定自 2007年起實施。第九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評獎委員會。“最優秀本科畢業生(紀念林植宣博士)”評獎委員會2007年 1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