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n 第1条 目的、依据。 第2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 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n 注1: 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 的最高压力; n 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对夹套容器指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总则 n 2本规程第三章(设计)、第四章(制造)和 第五章(安装、使用、维修)适用于下列(符合前三条件的下列8 类)压力容器; (1)与移动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 积小于等于0.15m 3 的储罐、锅炉房内 的分气缸;(排除简单容器)总则 n (2)容积小于0.025m 3 的高压容器; (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 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4)螺旋板换热器;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 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 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总则 n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 用压力容器、热水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