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深圳市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年度报告一、监测概况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国发200736 号)规定,以及2008 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环办20088 号)中关于污染源监测工作的要求,对深圳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范围: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环办20165 号)和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环办监测201617 号)的要求开展监测,包括 1 家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废气国控企业) 、3 家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废水国控企业) 、25 家污水处理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污水处理
2、厂) 、23 家重金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国控企业)和 33 家危险废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危废国控企业) 。监测项目:根据执行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确定监测项目。废水国控企业监测项目包括 pH、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流量四个必测项目及行业特征污染物;废气国控企业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和流量两个必测项目及行业特征污染物;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表 1 和表 2 中 19 项必测项目;重金属国控企业监测项目为行业特征污染物;危废国控企业监测项目为行业特征污染物。二、排放情况2016 年完成对 3 家废水国控企业监测,排放达标率为
3、100%。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等 4 个监测项目均达标排放。2016 年监测了 1 家废气国控企业,四个季度均达标排放,其主要污染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排放达标。2016 年共监测了 25 家污水处理厂,监测完成率为 100%,其中龙华污水处理厂(一期)第二季度氨氮和总氮以及第三季度总磷超标,其余污水处理厂全年均达标排放。2016 年计划对 23 家重金属国控企业废水废气开展监测,第一季度 2 家企业无工业废水排放,2 家企业无工业废气排放;第二季度 1 家企业无工业废水排放;第三季度 1 家企业废气未监测;第四季度 3 家企业监测期间无废水排放;其他企业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2016 年计划对 33 家危废国控企业废水废气开展监测,其中,危废国控废气企业有 1 家停产,2 家不具备监测条件,其他 30 家企业均达标排放;危废国控废水企业 1 家停产,2 家无工业废水排放,其他 30 家企业排放达标率均为 100%。三、监测结果报送及公开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污水处理厂、重金属国控企业、危废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录入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并按要求每季度将电子版和纸质表格报送省站;所有国控企业在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后按要求公开在深圳市人居环境网,并按照省厅规定的格式要求上报监督性监测电子版。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