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 度 湖 南 省 民 政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专 项 资 金 绩 效 评 价 报 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 20183 号)要求,省民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文件,组织开展 2017年湖南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一、专项基本情况(一)专项概况省民政厅是省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烈士褒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社团管理、区划管理、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婚姻登
2、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老区建设等 20 多项工作职能。2017 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共计安排 9,126.83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1,744.00万元,省级资金 7,382.83 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敬老院建设、殡葬设施建设、民政规范化建设、军供站补助、军休机构经费、贫困县地名普查经费补贴、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等方面。(二)专项实施情况 2 1专项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2017 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分 3 个资金指标下达,其中: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7 22 号)下
3、达资金 5,159.23 万元,包含敬老院建设资金 1,000.00 万元,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资金 1,285.23 万元,贫困县地名普查经费补贴435.00 万元,殡葬设施建设资金 2,000.00 万元,民政规范化建设资金 471.00 万元;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723 号)下达基本养老补贴 960.00 万元;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湘财社指2016 136 号)下达资金 2975.60 万元,包含军休机构经费 2,408.60 万元,军供站补助
4、 567.00 万元。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南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逐级分配拨付的形式,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到位,各级财务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资金拨付台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严禁挪作它用或捆绑使用,严禁在民政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等工作经费。对项目建设补助支出的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合同要求分期拨付。省厅及各市州民政部门全年多次组织专项资金督导和检查工作,有效加强了对各县市区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 3 监督,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把握资金使用方向,确保项目资金分配科学、透明,项目
5、资金使用合法、合规。2项目组织和管理情况在项目组织管理方面,各级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资金配套能力、公共资源平衡分配、项目前期条件具备情况等要素对当年申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的项目进行评估,以“集中财力办 大事、握紧拳头保重点” 及同等条件下向片区县和贫困、少数民族县倾斜为原则,拟定当年纳入专项的项目清单。各级资金分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业务主管处(科、股)提预案,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主管领导预审,办公会集体研究,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会签、下达指标,及时公开公示等程序执行。各级民政部门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实施数据动态管理机制,按照“申报、建设、运营
6、全程监督,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 进基层项目建设进程。在监督检查方面,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民政专项资金的责任主体,主动开展专项资金跟踪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调整,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过程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项目目标申报、审核及资金分配等项目管理流程,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4 完善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为下年度的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提供依据。(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成立
7、了 2017 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自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下发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 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收到通知后立即根据资金分配情况,要求各县市区和各科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基础数据表,并按照绩效目标指标表进行评分,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等情况认真汇总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各市州综合各县市区的自评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总结。各市州完成自评工作后,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成立专项资金现场评价小组,抽取娄底、衡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等 6 个市州开展了现场评价工作,现场评价项目资金总额3,175.50
8、 万元,占比 34.79%,评价项目 92 个,占比 30.02%。根据现场评价情况进行分析,最终形成省民政厅 2017 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一)主要绩效情况分析1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 5 2017 年省级财政投入 960 万元用于对全省 122 个县市区建立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目标人群覆盖率达 94.8%,其中103 个县级市覆盖率达 100%。今年已启动两批示范县建设,省福彩公益金共投入 2000 万元,资助 39 个县市区开展示范建设,加强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建设,并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全年省级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
9、新增养老床位超过 3000 张;集中资金支持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建设,增加 6000 张护理床位,供养率达到 32%。超 额完成全年民生实事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工作比较满意,社会效益较为显著。2殡葬改革工作取得实效,推动文明殡葬成果显著推广节地生态安葬,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共为 3.86 万人减免惠民殡葬费用 4964 万余元。开展殡葬秩序整理,共治理乱埋乱葬坟墓 3.9 万个。扶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建设项目 95 个。加强殡葬宣传,举办节地生态安葬倡导仪式,在全省开展免费提供生态安葬墓位(格位)
10、活动,殡葬工作开展效率高、成果明显。3军供基础设施得到更新,军供保障能力继续提升2017 年省级财政投入 567 万元用于全省 11 个重点军供站设施的维修改造,对军供站进行维修、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提升军供站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军供任务的能力,确保了“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军供保障要求。 6 4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稳步提升全年加大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资金投入,完成了 11 所优抚医院、70 个光荣院(间)、19 处烈士纪念设施的提质改造项目。加强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结合基础建设、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供养人数探索实施分类管理,依托光荣院和社会医疗机构开展短期疗养 2542 人,突出优抚事业
11、单位的荣军特色,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二)评价结论2017 年省民政厅组织实施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资金及时到位,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工作合规,建设项目基本按预定进度及时完成。在实施效果方面,完善了养老服务体系,推动了全省殡葬事业改革工作,军供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优抚工作稳中向好,受益对象满意度较好。本专项绩效自评打分为 91 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三)经验总结1坚持规划引领,着力服务民政事业发展大局按照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要求,把 项目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立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民政项目储备和规划实施,重点围绕社会养老、
12、殡葬事业、公共福利等民生领域,谋划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建立了“ 十三五” 民政项目库和中央预算投资项目库,坚持以规划为引领,布局全省民政项目建 7 设,推动民政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2强化制度执行,确保专项资金惠及民生规范管理,制度先行。为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2014 年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12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支持地方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 8 号 )要求,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13、管理办法,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所有资助项目均经过申报、评审后安排资金,确保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并全流程跟踪项目的申报、实施和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可检查、可监控和可考核,充分保障专项资金惠及民生,实现效益最大化。 3深化“五化”民政,推进民政事业转型发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 作为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人本化、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的“五化 ”发展思路,将“五化” 民政发展要求作为本部门全年工作的指导,并与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有机结合,工作目标制定、重点工作安排、任务部署实施、
14、完成结果考评等各个方面都紧紧围绕“五化 ”民政建设要求,出台 湖南省民政厅“五化”民政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试行),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评估 8 指标体系,通过深化“五化” 民政创建,推 动全省民政工作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加快推进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四、存在的问题(一)个 别 建 设项 目前期 论证 不充分, 导 致申 报 的 项 目未 实 施现场评价发现个别建设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充分,实际并未及时得到有效实施。敬老院维修项目中,个别敬老院需要进行大规模改扩建,因此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未实施。个别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目前项目建设方案仍未确定,资金未使用。个别项目实际使用中进行了调整,但未及时履行
15、项目变更程序。个别地区普查经费验收不及时,资金无法拨付。(二)部分项目存在审核不严现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存在个别一类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其建设面积达到了相应规模,但功能布局并不规范的问题。殡葬服务项目中个别单位审批审核资料中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申请表由民政专干填写,非补助申请人申请,申请表格填写不全。敬老院运营补贴经费的开支,存在白条报销的现象。个别军休机构经费中部分资金用于工作人员工资。(三)监督检查程序待规范在监督检查考核中,个别项目主管部门采取以日常管理和年底验收的形式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未能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资料,监督检查资料不完整,如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殡葬设施建设、优抚事
16、业单位维修改造资金等。 9 五、相关建议(一)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应当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使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有规可循,有据可依。推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全过程公开,做到资金分配到哪,信息公开到哪,接受社会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项资金得到充分、及时使用,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加强项目申报审核,确保项目有效实施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实际实施时,原申报的维修项目被调整为改扩建项目而延后,或因前期条件不充分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种种情况均导致项目资金的闲置,影响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应当更加严谨、科学
17、,尤其要注意相关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申报的项目内容要满足现实需要、契合群众需求、符合政策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下达后,相关项目能够有效实施并及时发挥效益,对于将维修改造项目调整为改扩建项目后再次申报的,应考虑以前下达的资金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对于确因前期条件不满足导致无法实施的项目,应及时收回项目资金。(三)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针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项目调整未履行变更程序、建设进度慢、项目未实施、项目资金闲置、财务管理不规范及项目实 10 施方案未与周边利益群体充分沟通等诸多问题,一方面,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履行管理职责,各个管理环节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确保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合规性。另一方面,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考核,尤其是对建设过程的监控,建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摸底并形成项目进度台账,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和建设偏差,及时研究并进行处理或整改,切实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以强有力的监管手段确保项目按预期目标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