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D0002 上海市廉租房住房政策申请初审的办事流程提出申请申请材料1廉租住房申请表;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 证原件);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 户口簿原件);4家庭现有住房证明(出示现 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 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的凭证;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 领取养老金证明);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明;7家庭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 丧老证明;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 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9家庭
2、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 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冠状 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主 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者的,需提供工商登 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 象的,需提供重大 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 对象的,需提供三八 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 象的,需提供 归国老华侨证明(市桥联证明);15
3、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申请家庭缴纳水费、燃气费、电费、 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注: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应 当在申请之日的下月起 4 个月时,一次性向街道(镇 )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设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窗口,申 报自申请当月后连续 4 个月家庭收入情况。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受理街镇廉租住房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后应进行预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需要不齐的全部内容,受理 时间从申请人不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街镇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受理、初 审共 22 个工作日。其中现住房面积核查 7 个工作日;收入和对 15 个工作日。3公示、登记。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 15 日内无人提出异 议的, 应当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 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4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区县 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区 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核实后,根据情况 变化, 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本次配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