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服务许可(核发、变更、延 续 )办事流程图附件:申报材料1、申请书; 2、名称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6、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薛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见附件。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转入现场审查
2、环节。 (1 个工作日)( 胡加明)决定:根据审查结论(以及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一个工作日)送达: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薛梅)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知书。申请人自收到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如不服本决定,可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宣州区人们法院起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10、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15、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6、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1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8、其他资料。 监督渠道:推行网上审批,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网上监督和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