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一节 不可抗力 第二节 仲裁第一节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二、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意义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四、不可抗力条款示例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意外事故 无法预见 无法预防 无法避免 无法控制 适当变更合同 或解除合同二、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意义 n 国际上对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并 无统一的解释,为避免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 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防止合同当事人对发生不 可抗力事件的性质、范围作任意的解释,或提 出不合理的要求,或无理拒绝对方的合理要求 ,故有必要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 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范围、处理原 则和处理方法,以利合同的履行。三、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一)性质与范围:自然力量、政治和社会原因 规定办法: (1)概括规定 (2)具体规定 (3)综合规定(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解除合同 延期履行合 同(三)不可抗力的通知 n 按照国际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 时,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 另一方,并在通知中提出处理的意见,对此, 公约第79条第4款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