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九州司法考试宪法精讲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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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A宪法的词源: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开始使用于 19 世纪 80 年代,如郑观应的盛世危言 。B宪法特征1是国家的根本法A内容上B法律效力上C制定的机关及修改的程序上2其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公民权利保障书A从历史角度看B从其基本内容上看C从其基本出发点上看3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C宪法本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D宪法分类1资产阶级学者分类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定、协定a提出者:蒲莱士(1884 年于牛津大学讲演时首次提出)b标准: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a提出者:蒲莱士(历史研究与法理学)b制定、修改机关、程序上无严格规定2马克思主义学者分类 社会主义宪法资本主义宪法201

2、0 年新九州司法考试宪法精讲提纲编讲:徐 彪专题一 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特征与类别二、宪法的历史发展A近代宪法产生的历史条件经济: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政治:资产阶级民主政权的建立思想: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传播2B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宪法、1982 年宪法3我国宪法修正案共 31 条修正案增 加 修 改 删 除 类型年份 经 济 政 治 经 济 政 治 经 济 政 治1988 私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土地使用可依法转让土地不得出租1993 “初级阶段理论”入宪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长期性“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国企、集体经营自主权与管理“家庭联产承包为

3、主的责任制”取代“公社” 、 “合作社” , “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县级人大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1999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制共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分配制度“邓小平理论”入宪“法治国”入宪“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集体所有制经济”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合并修改“镇压反革命活动”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2004 社会保障制度“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及征收、征用的补偿制度“三个代表”入宪及“三个文明”入宪“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统战的组成部分“特别行政区代

4、表”入宪国歌的规定国家主席的国事土地的征收、征用并予以补偿支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乡级人大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的社义道路”4活动“尊重及保护人权”入宪5三、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A优点:形式完整、内容明确具体;便于实施,且比较稳定B结构序言正文a.效力与其他部分一样 我国宪法的结构:序言、总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附则 b.具有特定性 国家机关、国旗国歌国都国徽,共 5 个部分。c.临时性2宪法性法律(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如有关国家主权的法律、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法律、国家机关组织法、抽象规范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妇女权益保障

5、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3宪法惯例没具体法律形式A特征 内容:涉及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实施:靠公众舆论,而非国家强制力B意义:能适应形势变化,弥补文字式宪法的不足,充实丰富宪法内容,有利于宪法功能的发挥4宪法性判例5国际条约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定与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A定义 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B内容 法治权力制约6制定宪法为宪政的基本前提1要素 民主事实的制度化是宪政的基本内容法治是宪政发展的必然结果A宪政 人权保障是宪政的核心价值与终极目的建立的基本途径:宪法实施2特征 基本精神:建立有限政府集中体现:宪法至上,有最高权威五

6、、宪法与宪政 宪法是宪政前提;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形态。宪法侧重对宪法关系进行静态调整;宪政则侧重动态调整。B宪法与宪政关系 宪法是一种规范的形态,而宪政常常是现实的形态,是宪法的实施。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宪政提供的则是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六、宪法修改B修改程序:提案审定 起草议决公布1修宪权:专属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2提案权主体:C我国修宪的注意事项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3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全体的 2/3 以上4公布:全国人大公布,而非国家主席公布A修改方式:全面修改、部分修改、无形修改7专题二 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一、与民主相关的部分.(一)国体与政体A国

7、体1定义: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2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A具体出涵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对敌专敌、对人民民主的统一B特色中国领导下多党合作制a中共与民主党派关系:执政与参政b政治基础:四项基本原则c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爱国统战(政协)A范围a.大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义建设者、拥护社义爱国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b.港、澳、台及海外: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B任务a.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b.祖国统一c.维护世界和平B国家基本经济制度1所有制A公有制B个体与私营经济C

8、三资企业全民(国有)集体宪法第 9、10 条2分配制: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共有C政体A定义B历史发展 1特点:由繁到简,由多种到单一2类型:君主制、共和制C我国政体:人大制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逻辑起点)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前提)3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核心)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关键)专属国有的: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可以国有,也可以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8(二)选举制度A基本原则1普遍性原则 含义例外a.剥夺政治权利b.精神病人c.被停止选举权的:因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犯罪,正在押或补侦、诉、 的,由法或检决定,在押期间停止选举权2平等性原则一人一

9、票,票值、票效相同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权国情所限,在代表名额分配上差别a.农村 4 倍于城市b.少数民族代表的人口数少于汉族3直选、间选接合原则 乡级、县级由选民直选地级及地级以上间选4秘密投票原则B选举的组织、领导机构与程序a.组织领导机构 直选地方:县、乡分设选举委员会,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本级选举间选地方: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选举b.程序(1)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单位划分(2)提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选民或代表有 10 人以上联名(3)投票表决 直选地: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工作间接选举地:由人大主席团主持c.对代表罢免直选地:原选区选民的过半数通过,选民 3

10、0 人联名提出罢免案间选地:原选单位代表过半数通过,由主席团或 1/10 以上代表联名提罢免案:罢免决议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d.完成下届人大代表选举期限(全国人大)1正常选举期限:全国人大每届任期届满的 2 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代表的选举2非正常选举期限: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 2/3 以上多数通过,决定延长本届任期,可推选举。但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C选举保障1物质保障:经费由国库开支2法律保障:选举法规定全面而严格,且各地有其实施细则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D代表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出席会议、履行代表职责权提出议案,建议与意见权提出质询案或

11、询问权提出罢免案权人身特别保护言论免责权物质保障权及其他a.开会期间,未经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未经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b.现行犯被刑事拘留,执行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报告主席团或常委会2义务 模范守法;保持原选举单位、群众的密切联系;保密;受原选举单位与群众监督;协助实施宪法、法律9A人大会议制度B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C表决(三)人大及其常委会1组织设置A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设置中央到乡均设人大县及县以上设常委会、乡设主席团任期:5 年/届B人大常委会组成 地级及地级以上:主任、副主任、常委、秘书长县级:主任、副主任、常委C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限制:不能同时担任行政、司法机关的职务D专门委员会与调

12、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常设性)a.设置:只有地级及地级以上人大才设专门委员会b.领导体制:各委员会受本级人大领导、人大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c.组成人员时产生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闭会期间,常委会可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或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委会通过 调查委员会(临时性)a.组织调委的机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大、人大常委会可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委b.调查成员产生:人大组织调委的: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全体会议通过人大常委会组织调委: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在常委及其他代表中提名,全体会议通过2会议制度会议召集的主体a.县及县以

13、上人大由其人大常委会召集;(每届人大的第 1 次会议,由上届人大常委会召集)b.乡级人大由本级人大主席团召集会议的临时召集a.人大会议一般每年至少一次b.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 1/5 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全国人大c.1/5 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人大会议的主持a.人大主席团主持本级人大会议b.人大主席团由人大每次会议前的预备会议选举产生c.全国人大会议须有 2/3 以上代表出席才可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a.全体会议一般 2 个月举行一次b.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常委会会议c.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织。处理日常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d.委员长会议不能代

14、替常委会行使职权县及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a.频率:至少每 2 个月一次b.召集与主持主体:常委会主任c.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县级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全国人大及常委会a.修宪:全国人大全体代表 2/3 以上通过b.推迟选举、延长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或人员 2/3 以上通过c.其他:过半数地方人大及常委会:过半数10二、与分权相关的部分(一)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1立法机关权力A立法权(1)全国人大 1修宪与监督宪法的实施2修改与制定基本法(2)全国人大常委会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立法3审查法律4解释法律(3)地方人大 1地方性法

15、规(较大市以上)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案例(自治县、自治州、自治区)(4)地方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较大市以上)B立法监督权1事先监督a地方法规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立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备案省会及较大的市的地方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备案b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与单行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2事后监督a全国人大: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法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撤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法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可撤国务院违法的行政法规

16、、决定、命令可撤省级国家权力机关违法的地方法规与决议c省级人大 可改变或撤销其省级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地方法规可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d省级人大常委会:可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e.其它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可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人大可改变或撤销同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解释发生的条件申请解释的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a.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申请审查的主体:一切机关、团体或公民申请审查的范围:认为可能与宪法,法律相冲突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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