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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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争做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 号令)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属我校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在册全日制本科学生,达到各项评选标准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定。第三条 凡受到纪律处分者,处分期间取消个人评奖评优资格,取消所在班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第四条 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一

2、)先进班集体1.评选条件(1) 班级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思想政治觉悟高,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成绩显著。(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生到课率高,无私自逃课现象;学风优良,参评学年未出现考试作弊现象;学习成绩突出,学生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6 分的比例60%,不及格率(学位课、必修课不及格门次/全班总门次)5%,学生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无不及格,学生体育成绩及格率90%。 (3) 全班学生积极向上、团结友爱、蓬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等校内外各项活动;班

3、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尊敬师长、勤俭节约、举止文明、热爱劳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纪现象;教室、所辖环境卫生区、宿舍卫生平均达到良好以上。(4) 辅导员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工作认真细致,成绩显著,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及事故。2. 评选方法和审批程序2(1) 每学年开学后 3 周内,学生处按学校学生班总数的 10%等额下达评选总指标(詹天佑和茅以升班按照 30%的比例单独下达指标)。学院(系)班级数 10 个以上(含 10 个)的按 10的比例分配参评指标

4、,班级数 510 个(含 5 个)之间的每 2 年分配 1 个参评指标。原则上学校所下达指标总数不超过限定比例,特殊情况学生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联评,可上下浮动 13 个指标。(2) 先进班集体评选分为三个阶段:初评阶段,由学院(系)组织,学生班根据评选条件自由申报,学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班申报情况公开评议,等额推荐上报学生处;评议阶段,由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先进班集体评比答辩委员会”,评议产生校级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审核公示阶段,由学生处组织召开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对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 7 天。(3) 校级先进班集体,学校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物质鼓励。(

5、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1.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进步;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有礼貌;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 10 名。(2) 学习成绩优异具有明确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认同或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课堂教学

6、、实验、实习、军训等)。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加权平均成绩班级前 10 名,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专心听讲,按时、独立完成作业,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强,并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解决问题能力,多方面能力均衡发展。3(3)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70 分)以上;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早操活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个人卫生,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建设;具有良好的自我意识,注重自身心理健康,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富有爱心,人际关系良好,抗挫折能力强,能较好的处理各种生活压力。

7、(4) 参评校级三好学生的人员必须已经获得相同学年度学院(系)三好学生称号。2.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1)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者,在第二次获奖当年可同时顺转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参评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一条中 项;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 3 名; 学位课、必修课学年加权平均成绩班级前 3 名,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与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体育课成绩良好(70 分)以上 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得到社会机构的承认和好评。3. 评选方法、审批程序及奖励办法(1)三好学生分为学校、学院(系)两级。校级三

8、好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 1评选(詹天佑和茅以升班按 6%评选);学院(系)级三好学生按各单位学生总数的 10%评选。(2)三好学生标兵按在校学生总数的 1评选 (顺转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数量不限)。(3)每学年开学后 2 周内,各学院(系)完成本单位学生评优工作。开学 4 周内,学生处等额下达总评选指标,学生人数在 500 人以下的院系,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每 3年下达 1 个指标;学生人数在 5001000 人之间的院系,每 2 年下达 1 个指标;1000人以上的院系按照比例四舍五入计算。当年下达的指标数原则上不超过限定比例,特殊情况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联评可上下浮动 13 个指标。4(4)三

9、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由各班学生酝酿提名,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会、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进行评选,材料报学院(系)审批。校级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由学院(系)等额推荐,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处汇总核查,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后公示,公示期 7 天。(5)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分别由学校、学院(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鼓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三) 优秀学生干部1.评选条件(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进步。(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主

10、动做好社会工作,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踏实,尽职尽责,办事公道,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同学拥护,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 10 名。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加权平均成绩高于本班平均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体育课成绩良好(70 分)以上。(5)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人员必须获得本学年度学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2. 学生干部界定学生干部包括学校和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含副部长);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班委会,团支部;各学院(系)聘用的辅导员助理;学生处聘用的学生干事。学校、学院(系)易班工作站站长(含副站长)及各部部长(含副部长)。3.评选方法

11、和审批程序(1)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院(系)两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评选;学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按本单位学生干部总数的 8%评选。(2)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学生酝酿,小组提名,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评选,材料报学院(系)审批。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系)初评,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处汇总审核(校学生会干部、学生处聘任的学生干事、易班工作站干部,由学院(系)推荐,分别由团委和学生处按比例评选,学生处汇总审核),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5(3)每学年开学后 2 周内各学院(系)完成学院(系)学生评优工作,4 周内学生处按全校学生总数 1%的比例向各学院(系

12、)等额下达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指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校级三好学生指标总数。(4)优秀学生干部,分别由学校、学院(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四)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2.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标准和比例(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分为两级: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 1000 元,评奖比例为 5%;二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 500 元,评奖比例为 10%。(2)一、二等奖学金按照

13、人均每年 100 元拨付给各学院(系),各学院(系)须在经费总额内严格按比例评选,不得随意更改突破指标。3.评定标准(1)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 5 名,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班级前 5名(含第 5 名),单科成绩无不及格,方可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 10 名,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班级前10 名(含第 10 名),单科成绩无不及格,方可获得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4. 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训练刻苦比赛成绩突出的校体育代表队队员(须有体育部认定)、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文艺汇演成绩突出者(须有校团委认定),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可加 2 分。5.学期

14、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发优秀学生奖学金:留级生;考试作弊;打架、赌博、酗酒、吸烟或与异性交往举止不得体者;违反校纪或社会公德者。6.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方法及审批手续(1)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期评定、发放,评定工作在下学期初进行。(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采取全面考核综合测评的方法,先由各班学生酝酿,小组提名,辅导员召集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依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发条件和评定标准,提出获奖人员名单,经学院(系)审批,报学生处备案。6(3)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表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学院(系)备案,一份由辅导员留存。7.

15、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确定后,学院(系)要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及时下发奖学金。按人核发,专款专用,不得充当班费,不得均分,不得挪作它用。学生领取奖学金后,不得请同学或他人吃喝等,一经发现,取消下学期的评奖资格。8.学生在校最后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可参考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成绩及学生对待就业的态度进行评选。具体评定条件、评定时间由学院(系)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5) 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200 元,评奖比例为 12.5%。单项奖学金由学生处统一掌握评发,每生每年平均 25 元,每学期初评选,事迹突出者可以随时评发。1. 评定条件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前 70%,在某一方面表现突

16、者。2. 单项奖学金种类(1)精神文明奖学金在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风校纪、爱护公物、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2)科技创新奖学金在科研活动中,为学校取得有经济价值的成果或赢得荣誉者;论文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学术会议交流并编入论文集或在校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者;从事科技发明取得突出成就或获得专利证书者。(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 1 年以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拓创新,成绩显著并受到广大同学拥护和好评者。(4)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在校级以上各项文体活动及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5)奋进奖学金评定条件为在国家、部、省、校级各科统考或专业知识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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