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 及流程图 (共 3 项) 序号 1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行政权责法定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 年 10 月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2 号发布,根据 2004年 6 月 2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条第一款: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备案。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 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
2、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5 年4 月 15 日中央编办发 2005 15 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 2014 年 3 月24 日中央编办发 2014 4 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修订)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 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实施主体 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审批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规范
3、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三)有稳定的场所;(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 是否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三)审批机关批 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免于提交);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住所证明(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由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
4、证明代替); (七)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可由举办单位或财政部门出具开办资金证明); (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事业单位设 立登记告知书、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长期有效 审批程序 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领证网上公告 是否需要下级初审或报上级终审 否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 法定时限(天)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 5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是否年检或年审 否 行政许可的法 律效力 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 办理部门 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理地点 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1114 室 联系电话 0755-25666874,0755-25666256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公开申办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事项; 事中:严格规范办理,提升服务效能; 事后:发布登记公告,加强后续监管。 监督电话 0755-25666256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有权 :(一)自收到审批
6、决定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在 3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区行政审批项目改革保留事项 审核意见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流程图 事业单位作为申请人,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 ),填报表格,提交材料,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做出不予受理的回复,并说明理由。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短信或电话通知事业单位),要求其补正 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网上予以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予以核准,打印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短信或电话通知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 机关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在网上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进行公告 办理结束 序号 2 行政 权责 编码 行政 权责 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行政权责 法定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 年 10 月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2 号发布,根据 2004年 6 月 2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条第一款: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备案。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
8、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5 年4 月 15 日中央编办发 2005 15 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 2014 年 3月 24 日中央编办发 2014 4 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修订)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
9、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实施主体 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审批条件 事业单位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住所、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 是否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 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2.变更住所的 提交新住所证明 ;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提交:( 1)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复印件;( 2)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
10、文件复印件 ;( 3)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变更经费来源的 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变更举办单位的 提交主管部门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变更开办资金的 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可由其举办单位或财政部门出具开办资金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长期有效 审批程序 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领证网上公告 是否需要下级初审或报上级终审 否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11、 无 法定时限(天)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天) 5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是否年检或年审 否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准予变更登记的,收缴原证书,颁发新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部门 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理地点 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1114 室 联系电话 0755-25666874,0755-25666256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公开申办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事项; 事中:严格规范办理,提升服务效能; 事后:发布登记公告,加强后续监管。 监督电话 0755-25666256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12、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的, 有权 : 1、自收到审批决定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2、在 3个月内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区行政审批项目改革保留事 项。 审核意见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流程图 事业单位作为申请人,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 ),填报表格,提交材料,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网上予以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做出不予受理的回复,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短信或电话通知事业单位) 办理结
13、束 登记管理机关在网上对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进行公告 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予以核准,打印新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同时短信或电话通知事业单位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序号 3 行政 权责 编码 行政 权责 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行政权责 法定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 年 10 月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2 号发布,根据 2004年 6 月 2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条第一款: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 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
14、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备案。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5 年4 月 15 日中央编办发 2005 15 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 2014 年 3月 24 日中央编办发 2014 4 号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修订)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
15、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实施主体 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审批条件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 (六)法律、法规 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审批对象 事业单位 是否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撤销或者解散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因吸收合
16、并或新设合并解散的事业单位,清算报告可以存续或新设的事业单位出具并经其举办单位确认的承接资产及债权债务等关系的证明替代;因改革转为行政机关或并入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清算报告可以行政机关出具的承接该事业单位资产、债权债务等关系的证明替代。) (四)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连续发布 3 次该单位拟申 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使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免费发布公告的,无需提供);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六)单位印章的收缴证明材料(由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旧印章后出具); 以上申报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
17、位的印章。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缴证书 审批程序 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收缴证书网上公告 是否需要下级初审或报上级终审 否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 法定时限(天)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 限(天) 5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是否年检或年审 否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核准注销登记的,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资格终止。 办理部门 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理地点 罗湖区文锦中路 1008 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1114 室 联系电话 0755-25666874,0755-25666256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公开申办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事项; 事中:严格规范办理,提升服务效能; 事后:发布注销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