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地质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地质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地质测绘工程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地质测绘工程工作特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第二条 地质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第三条 按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
2、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地质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2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地质、水工环、测绘、实验测试、物化探、探矿工程、地质机械等专业领域。(一)地质:包括基础地质、区域地质、矿产地质、矿山地质、生态地质、矿产资源规划与管理等;(二)水工环: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土地资源
3、调查与利用等;(三)测绘: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测量、矿山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图制图、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海洋测绘、不动产登记测绘等;(四)实验测试:包括岩矿测试、岩矿鉴定、分析测试、选冶试验、岩土试验等;(五)物化探:包括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等;(六)探矿工程:包括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探矿工艺技术研究与运用等;(七)地质机械:包括与地质工程相关的专项机器、设备、装备、仪器、仪表等的研发、设计、制造、运用改造等;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地质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3(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
4、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的要求。第七条 申报地质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申报技术员(员级),须具备下列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考核认定技术员职称;(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助理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助理级);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且聘任技术员(员级)岗位满2年,可考核认定助理工
5、程师(助理级)。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聘任技术员(员级)岗位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助理级)。(三)申报工程师(中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可考核认定工程师(中级)4职称;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可考核认定工程师(中级)职称;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岗位满4年。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岗位满5年;
6、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岗位满5年。(四)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并聘任工程师(中级)岗位满2年。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并聘任工程师(中级)岗位满4年。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工程师(中级)岗位满5年。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中
7、级)岗位满5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工程师(中级)岗位满5年。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5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工程师(中级)岗位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中级)岗位满5年。(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须具备下列条件: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聘任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满5年。第 4 章 评审条件第八条 评审助理工程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8、(一)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大致了解本专业国内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具备完成本专业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二) 履现职期间,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参与完成本专业的生产作业、质量检验、生产调研等项目1 项以上。2.参与完成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项目的方案制定、技术设计、项目实施、报告编写等 2 项以上。3.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等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技术设计、项目实施、报告编写等 1 项以上。第九条 评审工程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6(一)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
9、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具备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二)履现职期间,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的生产作业、质量检验、生产调研等项目 2 项以上。2.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项目的方案制定、技术设计、项目实施、报告编写等 3 项以上。3.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等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技术设计、项目实施、报告编写等 2 项以上。4.参与完成本专业中型以上技术、研究项目 2 项以上。5.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技术、研究项目 1 项以上。(
10、三)履现职期间学术成果和获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2.在全国、或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 1 篇。3.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4.获州(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或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奖、设计奖等奖项 1 项。第十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对所从事的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和见解,能够7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二)履现职期间,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
11、本专业技术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设计、生产组织和报告编写等 5 项以上。2.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中型以上技术、研究项目 2 项以上。3.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技术、研究项目1 项以上。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的 2 项以上。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大型项目的质量检查、检验、报告评审等 3 项以上。6.参与编写部门或行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实施细则等 1 项以上。 7.作为主要参加者,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方法的应用,或成功开发新产品 1 项以上。(三)履现职期间,学术成果和获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
12、业学术论文 2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参加本专业国内学术交流会议并收入其论文集,论文 2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参加本专业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并收入其论文集,论文 1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出版本专业技术著作(译著)一部(本人撰写著作 3 万字以8上或译著 5 万字以上)。5.获州(市)、厅(局)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 1 项(证书排名前三名);或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奖、设计奖 1 项(证书排名前五名)。6.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证书排名前五名)以上 1 项。第十一条 评审正高级工程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国内外
13、最新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二)履现职期间,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 2 项以上。2.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 2 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本专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取得
14、了重要成果,经权威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定填补省级以上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行业和省级技术标准并被颁布实行。96.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型专利 3 项。(三)在指导下级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为本系统(地区)、本单位培养 3 名以上业务和技术骨干。(四)履现职期间学术成果和获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1.学术成果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其中核心期刊 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参加本专业国内学术交流会议并收入其论文集,论文 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参加本专业国际学术交
15、流会议并收入其论文集,论文 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4)出版本专业技术著作(译著)一部以上(本人撰写著作 5万字以上或译著 10 万字以上)。2.获奖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 1 项以上。(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证书排名前五名),或三等奖 3 项(证书排名前三名)。(3)获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发、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证书 1 项。(4)获全国优秀工程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 1 项,或三等奖 2项(证书排名前五名);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奖、设计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 项(证书排名前三名)。10第 五 章 破
16、 格 申 报 条 件第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十条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履现职期间业绩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地质测绘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以下条件二项以上: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技术、研究项目 1 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技术、研究项目 1 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制定、修订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实施细则等 1 项以上,并实施。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方法的应用,或成功研发新产品等 1 项以上。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其中 2 篇被 SCI 或 EI 检索;或独立撰写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 10 万字以上。5.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1 项,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以上 1 项(证书排名前三名)。6.获“ 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以上奖励。(二)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以下条件二项以上: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1 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技术、研究项目 2 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制定、修订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