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活动,增强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推进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和统计行业作风建设,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包括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统计执法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专业要认真做好培训、布置、收表、审核、数据处理、评估、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增强在各阶段工作中的质量意识,并采取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主要统计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对外公开使用的主要统计数据,必须以评估确认的数据为准。二、统计人员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收集统计资料。漏报或不按规定报送纸介质统计资料的,应责成调查对象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补报纸介质统计报表。三、市统计局有权督促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及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上的统计数据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