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缙云县 “低小散 ”企业 专项 整治 暨 “夏雷 ” 行动 实施 方案 (意见征求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五水共治 ”、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督查整改、 “亩均论英雄 ”改革、生态文明区创建等系列工作部署, 认真落实丽水市 “低小散 ”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结合缙云开发区“春雷”专项行动整治经验, 经县政府研究, 决定在全县开展 “低小散 ”企业(包括作坊,下同) 专项 整治 暨 “夏雷 ”行动 。 现将 实施 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奋力开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 ”新境界的新要求
2、,既要坚持生态工业第一经济,理直气壮抓生态工业,也要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合理转移一批的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差别化要素配置等手段,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不达标企业、 “四无 ”企业和亩均税收 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为重点,开展 “低小散 ”企业大排查、小微企业整合入园、涉污企业清理整顿、落后和过剩产能出清、低效企业提升、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 “六大行动 ”,切实推动工业经济褪黑着绿,加快缙云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 2018 年 7 月底前,全县以 乡 镇(街道 )、开发区 、2 丽缙园 为单位 , 全面 排查辖区内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 , 编
3、制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清单 。 根据 排查情况结合本次专项整治 工作要求分类 制定 “低小散 ”企业整治清单,明确整治 类企业的整改 方式、整治时限 、整改验收要求; 对不具备整治提升条件的企业先 责令停业 待完成相关程序 后 予以 关停 。 (二) 2018 年 12月底前,对 “四无 ”企业、亩均税收 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涉水、涉气排放 、存在安全生产不达标, 且整治无望的 “散乱污 ”企业全部予以关停 ; 加强对 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 的 整治 督促,确保整治 到位率达到 50%。 (三) 2019 年 12 月底前, 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 100%整治到位 , 若企业 逾期不能完成整治的
4、要 予以淘汰关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 加强辖区内新租住企业的指导和管理,杜绝边整治边 失序现象。 三、主要措施 (一) 开展 “低小散”企业大排查 “夏雷” 行动。 按照 “依法整治、属地牵头、部门联动 ”的工作模式,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丽缙园 分别牵头 组织经信、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建设、国土、国地税、电力等部门,对本辖区 的工业企业 开展拉网式调查排摸,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相关 工作人员及企业负责人 需在 排查表 上 签字确认。 要根据排摸情况, 按照统一标准 甄别出辖区内的 “低小散 ”企业、 “四无 ”企业(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
5、环保措施等) 、亩均税收 1 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节能降耗严重超标企业。 坚持 “以疏为主、疏堵结合 、分类施策 ”的 原则, 7 月底前 会同相关部门3 通过联席会议 制定 本辖区 “低小散 ”企业整治方案,形成整治 企业清单 和 拟 关停退出企业清单 ,报经信局汇总 。 (二) 开展 涉污企业清理整顿行动。 对无环保措施、污染严重的企业(作坊) 及生态功能区划调整后设立的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的企业 一律予以依法责令停产淘汰。除属于关停淘汰 企业外,对其他改造提升类企业 的“ 两违”问题 , 由环保部门牵头 参照缙云县规模以上(含拟上规模)工业企业涉及环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暂行)精神 制定
6、处置意见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丽缙园要 督促企业 积极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及时通过环保验收。 (三) 开展 落后和过剩产能出清行动。 严格落实国家落后 产能退出有关政策,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 , 腾出发展空间。 发改局牵头 全面完成不合规钢铁熔炼、 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的淘汰工作;经信局牵头全面完成 一段式煤气发生炉 等 落后产能 的淘汰 工作 。 (四) 开展 小微企业整合入园行动。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丽缙园要 按照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浙委办发( 2017) 2号 , 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区
7、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探索创新 旧厂房改造和 园中园等 开发模式,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要按照丽水市园区外工业企业入园三年行动计划服务 “丽水市全境剿灭劣 V 类水行动 ”的工作方案(丽转升办 2017 1号),整合入园一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的企业,促其加快 “个转企 ”、 “小升规 ”。 4 (五) 开展 低产低效企业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效提升行动, 深 化 “亩均论英雄 ”改革,促进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提升企业亩均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鼓励 “ 小升规 ” ,坚持 “专精特新 ”发展 。通过对照浙江省分行业亩产论英雄标准,对低产低效企业
8、进行警示并督促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产出贡献。 高效能推广腾笼换鸟法、机器换人法、空间换地法、电商换市法、品牌增值法、兼并提效法、管理增效法、循环利用法、设计赋值法、新品迭代法等 “提高亩均效益十法 ”。 (六) 开展 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 全面推行绿色安全制造模式,根据企业规模、生产流程和工艺特点,以安 全生产、中水回用、余热余压利用、废 水处理、工艺优化等领域为重点;以生产有序、管理有效、现场整洁为目标; 引导企业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 生产流水线、关键生产环节、单台(套)等多层次 智能化技术改造; 强化生产现场管理, 创建节水型企业、绿色企业。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 2018
9、 年 6月开始到 2019 年 12 月结束,具体分 3 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 2018 年 7 月底前)。 制定发布 “低小散 ”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专题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丽缙园组织开展 “低小散 ”企业大排查, 7月底 形成缙云县 “低小散 ”企业整治清单,报经信局汇总。 (二)集中攻坚阶段( 2018 年 12 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丽缙园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落实整治5 措施,集中力量攻坚、实施挂图销号,到 2018 年年底,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整治到位率达到 50%。 (三)全面整治阶段( 2019 年 12 月底前)
10、。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丽缙园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行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研究建立完善本地本部门 “低小散 ”企业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摸排整治成效,切实防止边整治、边新增违法生产 “低小散 ”企业,确保列入整治清 单的企业 100%整治到位。县政府组织开展实地验收和年度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县级 “低小散 ”企业整治专项行动联合推进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经信、发改、环保、安监、消防、市场监管、建设、国土、财政(地税)、国税、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丽缙园是“低小散 ”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
11、体,各部门负责政策把握、业务指导、工作督导。 经信部门负责 “低小散 ”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和协调,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组 织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负责对落后设施、工艺及能耗严重超标企业的淘汰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对建成区内钢铁、 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排查和清理,优化生产力布局,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环保不达标 “低小散 ”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 ,负责整治提升企业的“两违”问题处置 ;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不达标企业的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和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等行为的排查整治;消防部6 门负责对消防安全不达标企业的排查整治;
12、税务部门负责对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国土部门负责对企业土地违法行为的排查 整治;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企业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整治;财政部门负责 “低小散 ”企业整治专项行动资金保障工作;电力、水务、燃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丽缙园,县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细化落实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落实整治名单、整治重点、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建立 “低小散 ”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月度跟踪、季度督查、定期通报、实地验收、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制度的刚性约束,专项行动列入县政府 专项工作督查 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整治成效不明显,以及隐
13、瞒不报 或排摸不实,在整治清单之外的企业因违法排污被查处、曝光的,由县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并追究属地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宣传,进一步畅通全社会对企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偷排漏排的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 “低小散 ”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徐时伟,电话: 3316720) 附件:丽水市 “低小散 ”企业(作坊)整治清单 。 7 附件: 缙云县“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地址(具体到园区或乡、村) 2017
14、 年主要经济指标 涉及落后产能淘汰或需整治的“低小散”情形 整治方式 整治时限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自建或租赁 工业产值 税收 员工人数 用电量 涉及落后产能淘汰 四无企业 违法用地 违法建筑 违法经营 违法出租 安全环保能耗质量不达标 亩均税收 1 万元以下 其他情形 设备淘汰 改造提升 整合入园 合理转移 关停淘汰 燃煤锅炉 一段式 其他 一、园区内企业 亩 平方米 万元 万元 千瓦时 二、园区外企业 注: 1、本表按全口径对园区内和园区外所有工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造册,其中涉及到需要整治的淘汰落后产能和“低小散”企业情形的,分别进行钩选,并确定整治方式、整治时限。 2、“四无”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企业。 3、整治时限按照到 2018 年 12 月底前,对“四无”企业、亩均税收 1 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涉水、涉气排放不达标,且整治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全部予以关停,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整治到位率达到 50%; 2019 年 12 月底前,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 100%整治到位的要求,因地、因企合理确定。 4、园区外企业是指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及乡镇工业功能区以外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