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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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一、贷款申请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和今年度被录取新生均可在 2009 年 7 月 15 日后登陆http:/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提示: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行修改信息。注意:每年的一切操作都在每年系统开放期限内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月 10 日开始至月 30 日止,请学生近期内随时登陆河北省教育厅资助网查看河北省生

2、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是否开通。提交申请后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并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 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当地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定贷款协议。二、贷款款项的发放贷款学生和信用社联社签定贷款协议后,如是外省高校学生,由县联社打印高校回执表,学生到高校报到后交学校确认盖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再将回执信息输入到该生在校状况表中,返给县联社。本省高校贷款学生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信用社。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帐号。并填写贷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合同相关信息,合同确认生效。如贷款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在高校学习,贷款合同将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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