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海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订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维护和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 第 139 号)北海市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运营管理的通告(北政布2017 63 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北政办 201240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海市迎宾大道以南(含迎宾大道)以及北海工业园区范围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
2、质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第三条【部门职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信用信息的归集、登记、考核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延续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有效期的主要依据。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具体做好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四条【违规扣分】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考核实行违规扣分制。违规扣分内容是指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违规扣分(具体考核
3、内容和记分标准附后)。第五条【企业管理】运输企业每年的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采取动态考核,扣完为止;每年 1 月 1 日起,未扣完考核总分值的运输企业自动恢复考核总分值。运输企业违规扣分达总分值 30 分的,给予书面警告,责令整改;运输企业违规扣分达总分值 50 分的,责令停运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一周;运输企业违规扣分达总分值 70 分的,责令停运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运输企业违规总分值被扣完 100 分的,责令停运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两个月,整改达到规定要求的,经书面报请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恢复考核总分值;整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一年内两次扣分达满分的,列入“黑名单” ,由市
4、行政审批部门取消其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入资格,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 黑名单” 通报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雇请其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第六条【扣分告知】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违规扣分,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程序规定,结合现场检查(勘查)、调查取证、监控数据、视听资料、投诉举报等佐证材料,填写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告知书,送达运输企业或运输车辆相关负责人。第七条【陈述申辩】运输企业或运输车辆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告知书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其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
5、以书面形式告知运输企业或运输车辆。第八条【信息报送】各有关职能(执法)部门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行政处罚与违规扣分同时进行,运输车辆的违规扣分按同等分值计入所属运输企业的违规扣分中,并于每月 5 日(若为休息日的需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前将上个月的行政处罚及违规扣分情况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考评公布】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扣分情况进行动态考评,考评结果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公布并书面通报相关部门。第十条【监管原则】各有关职能(执法)部门以及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并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执行本考核办法。第
6、十一条【施行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附件 1:北海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记分标准附件 2:北海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考核记分标准附件 3:北海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告知书附件 1 北海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记分标准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1使用未取得城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车辆运输城市建筑垃圾扣 5 分2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借)或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扣 5 分3倒卖、转让签订的土方运输合同或以拒不履约等方式扰乱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秩序,后果严重 扣 5 分4 未将运输车辆纳入我市“数字化城管平台” 统一监管 扣 5 分5拒不配合检查(约谈、
7、调查)、责令改正拒不执行或采取逃逸、暴力抗法等方式阻碍正常执法扣 5 分6 拒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扣 5 分7 与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消纳)的在建项目 扣 5 分签订运输协议或承运城市建筑垃圾的8 未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路线进行备案 扣 2 分附件 2 北海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考核记分标准一、硬件设施管理序号 考核内容 记分标准 备注1擅自拆除或破坏自动全密闭机械装置、行驶及装卸记录仪、GPS 监控设备等车载设备扣 3 分2自动全密闭机械装置、行驶及装卸记录仪、GPS 监控设备等损坏,超过7 个工作日不修复扣 3 分3 擅自改装车辆出厂结构 扣 3 分4未配备北斗卫星定位系
8、统、智能传感与监控系统、行驶轨迹管理系统等车辆内设功能扣 2 分二、车容车貌管理序号 考核内容 记分标准 备注5 车头、车后箱板未喷涂运输企业简称(红色字体) 扣 2 分6两侧车门未喷涂车辆编号、核定载质量、监督电 0779-2650031(红色字体)等信息扣 2 分7车顶未安装 LED 灯或 LED 灯损坏,不可 显示运输企业简称、车牌号等信息扣 2 分8 车辆外观不整洁、车身挂泥 扣 2 分9 装载车厢破损、变形 扣 2 分10 自动密闭覆盖软篷损坏,密封性能差 扣 2 分三、运输行为管理序号 考核内容 记分标准 备注11 车辆装载运输过程中密闭软篷未完全覆盖车厢,留有空隙的 扣 2 分1
9、2 运输过程中,空车未开启密闭覆盖软篷 扣 2 分11 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遗撒或者轮胎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 扣 3 分12 擅自关闭行驶及装卸记录仪、GPS 监控设备等车载设备 扣 3 分13 未随车携带北海市城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证原件以及运输路线图 扣 3 分14 未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扣 3 分15 运输过程中超限超载 扣 3 分16 未在指定消纳场地倾倒城市建筑垃圾,偷倒、乱倒城市建筑垃圾 扣 3 分17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借)或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 扣 3 分18拒不配合检查(约谈、调查)、责令改正拒不执行或采取逃逸、暴力抗法等方式阻碍正常执法扣 5 分19 其它严重违反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扣 5 分附件 3北海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告知书(存根联):经查,你公司(车辆)于 年 月 日在 的行为,违反了北海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北海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考核记分标准第 项,本机关扣减你公司(车辆) 分。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年 月 日执法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当 事 人: 时间: 年 月 日北海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