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清 热 剂一、概念 药物:清热药物为主 作用:清热、泻火、凉血、解毒 治证:里热证。 “八法”中的“清法” 二、立法依据:“热者寒之”、“温者清之” 清 热 剂三、清热剂的运用原则 一般用于表证已解,热已入里,或里热已 盛尚未结实,若表邪未解,热已入里,应 表里双解。四、分类及代表方 1.清气分热气分热证(白虎汤、竹叶石膏汤) 2.清营凉血营血热证(清营汤、犀角地黄汤) 3.清热解毒火热毒盛证(黄连解毒汤、凉膈散 、仙方活命饮、普济消毒饮) 4.清脏腑热证(导赤散、龙胆泻肝汤、清胃散、 芍药汤、泻白散、玉女煎、白头翁汤) 5.清虚热虚热证(青蒿鳖甲汤、当归六黄汤) 五、使用注意: 1、辨别热邪所在部位,是在脏还是在腑,在 气还是在血。 2、辨别热证真假,勿为假象迷惑。真热假寒 ,清之则药到病除,真寒假热,清之则雪上 加霜,气虚发热,清之则病情加重,血虚发 热,清之则危亡立至。 3、辨别热证的性质(即虚实)。 清 热 剂4、邪热炽盛,服凉药入口即吐者,宜遵“甚 者从之”之法,凉药热服,或于寒凉药剂中 稍佐辛温之品如加姜汁数滴。 第一节 清气分热 适应证 适用于热在气分、热盛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