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宣传讲稿(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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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赡养义务宣传讲稿有关赡养的五个误区 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个现象用法律的观点去分析,主要源自五种误区。 误区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说,认为出嫁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是错误的。 误区之二:父母再婚不赡养。现实中,不少儿女认为,父亲或母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误区之三:分家不公不赡养。赡养老人和分家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分家产是分配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法律来解决,但不论分家与否,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误区之四:不照料自己的孩子不赡养。依照法律规定,在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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