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畴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 4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西畴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14 修订) 及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及面积 预征收的土地位于西畴县森林公安局香坪山派出所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莲花塘村委会莲花塘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小地名:莲花塘派出所背后) 。具体位置见森林公安局规划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2、。本次拟预征土地总面积约 1.4 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14 修订)规定测算,该项目用地位置涉及 1 个西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二类区(年产值标准 1582 元/亩)。补偿范围:鸡街乡、董马乡、法斗乡、柏林乡、蚌谷乡、莲花塘乡、新马街乡政府所2在地及乡镇规划区域。各类土地补偿标准:1.水田补偿标准:47460 元/亩; 3旱地补偿标准: 44296 元/亩;3未利用土地(荒地)补偿标准:按旱地补偿标准的 1/2 执行,计:22148元/亩。三、地上附着物1经
3、济林及其他苗木林种 树种 规格 株行距最大种植密度补偿标准胸径小于 2cm(不含 2cm)不超过 500株/亩20 元/株胸径 2-5cm(含 5cm)50 元/株胸径 5-8cm(含 8cm)100 元/株胸径 8-12cm(含 12cm)150 元/株绿化用苗:拟单性木兰、桂花等胸径大于 12cm补偿最大总价值不得超过 2.0万元/亩250 元/株地径 2cm 以下不超过 296株/亩20 元/株地径 2-5cm(含 5cm)50 元/株经济林林果类:梨树、桃、柿、枇杷、石榴、花椒等 地径 5-10cm(含 10cm)150 元/株3地径 10-15cm(含 15cm)250 元/株地径
4、15cm 以上 500 元/株胸径小于 2cm 0.8m0.8m 850 株/亩 载 30 元/株胸径 2-5cm(含 5cm)50 元/株胸径 5-12cm(含 12cm)150 元/株药材类(木本):杜仲、肉桂、萝芙木等胸径大于 12cm 250 元/株胸径 12-20cm(含 20cm)250 元/株胸径 21-30cm(含30cm)350 元/株活树(大树)胸径大于 30cm 500 元/株2农作物作物名称 单 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笼 20阳瓜、苦瓜、金豆 亩 3000 每亩最高不超 3000 元笼 2橡草亩 600 每亩最高不超 600 元马芽花、绿肥 亩 4004蚕豆、豌豆、
5、杂豆、大豆、萝卜、小麦、荞子、芭蕉芋亩 600玉米、红薯、木薯、油菜亩 800水稻、黑麦草 亩 12001000 露地蔬菜类:包心菜、大头菜、莴笋、青豆、洋芋、空心菜、菠菜、茄子、西红柿、大白菜、青菜、芋头、花菜、豆腐菜、牛皮菜、瓜类亩1200 膜地1200 露地辣椒、花生、莲藕、茨菇亩1500 膜地1500 露地甘蔗1800 半地膜甘蔗甘蔗(榨糖)2000 全地膜甘蔗甘蔗(水果)亩30005葱、蒜、韭菜、雪莲果、山药、洋葱亩 1500生姜 亩 2000烤烟 亩 300016000 一年20000 二年24000 三年26000 四年葡萄(提子等优良品种)亩20000 五年及以后桑苗、棚养蝗虫
6、 亩 5000西瓜 亩 500020 株高 1.5 米以内芭蕉、香蕉 株50 株高 1.5 米以上备注: 1.种植株数超过最大种植密度的,按最大种植密度规定株数计算;未超过最大种植密度的,按实际种植株数计算;2.补偿后的征地地块上的附作物在规定时限内由被征地农户自行处置,不按规定时限内处置的由政府处置。3.由于地上附着物种类多,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能6全部进行测算,若在征地时遇到新的种类,难于界定时,则由涉及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与测算。四、林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林地、附着物和
7、青苗补偿按州县政府有关文件据实补偿,支付方式为转账。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对被征收耕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根据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政发200929 号)文件规定执行。六、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收权人对本方案公告内容如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以社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涉及莲花塘国土资源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和放弃听证权利。联系电话:3058075。 七、公告期满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西畴县林业局 7西畴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西畴县民政局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