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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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工 委 管 委 会 办 公 室文 件苏园工办字2017103 号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14-2016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各部委办局、各功能区、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各相关单位: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努力走在江苏“两聚一高”最前列,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创建工作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根据园区工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园工2016111 号) 、 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园工201722 号)的要求和安排

2、,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6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标准、条件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在 2014-2016年期间,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经自查评估,达到标准的单位、社区、校园均可申报参评。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的具体标准、条件,参照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管理规定及相关测评体系(细则)(苏园工2017136 号)。在评选年度有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具体参照苏园工2017136 号),不得参加本年度评选。二、评选范围“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 申报范围是:园区范围

3、内处级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建有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文明社区” 申报范围是:园区范围内已建成3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区,重点是新建的居民小区。“苏州工业园区文明校园” 申报范围是:园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中学、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他学校可申报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 。三、评选程序1.自查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相关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体系(细则) ,对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的标准、条件进行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园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可向园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文

4、明办” )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园区文明校园可向园区教育局提出书面参评申请。2.社会公示。园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分类汇总所有申报单位名单,按照要求,统一组织安排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将评选标准、条件及园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地址、邮编、电话对外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具体公示地点:申报文明单位的,应在单位门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文明社区的,应在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申报文明校园的,应在学校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3.考核验收。园区文明办和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单位、社区、校园进行全面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考核验收工作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审看材料、实地抽查、综合平衡,考核结果和公示情况上报园区

5、文明委审批。44.文明委审核。园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将考核验收合格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的建议名单,上报文明委审核。5.工委会审定。园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将文明委审核名单上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6.命名表彰。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发文表彰,分别命名 “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文明社区 ”和“苏州工业园区文明校园” ,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四、时间安排1. 9 月 12 日-9 月 30 日,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评选通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自查申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材料发至园区文明办,邮箱:,联系电话:66686606;文明校园材料发至园区教育局,邮箱:,联

6、系电话:66681127。2.10 月 1 日-10 月 31 日,园区文明办和教育局统一部署已申报单位、社区、校园进行社会公示,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初定园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名单,报文明委审核。3. 11 月 1 日-11 月 15 日,园区文明办将文明委审核名单上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发文表彰,颁奖命名。五、有关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落实5创建措施,推进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要认真组织评选,从严把关,确保所推荐单位、社区、校园的先进性、示范性。2坚持标准,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

7、选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推荐上来。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取消参评资格,确保评选工作的有序规范。3加强指导,有序推进。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推荐的各类创建先进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使评选活动成为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成为共建文明、共创和谐的过程,在全区掀起新一轮文明创建的热潮。特此通知。附件:1.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管理规定及相关测评体系(细则)的通知2.2014-2016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申报表3.2014-2016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文明社区申报表4.2014

8、-2016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文明校园申报表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2017 年 9 月 13 日 6园区工委 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管理规定及相关测评体系(细则)的通知园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 、 苏州工业园区文明校园创建管理规定及相关测评体系(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 年 9 月 7 日 附件 1中 共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工 作 委 员 会 文 件苏园工201713

9、6 号7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努力走在江苏“两聚一高” 最前列,推进“ 两个率先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

10、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8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第四条 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以下简称“园区文明单位”)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苏州工业园区精神文明

11、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文明委” )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领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第二章 标 准第六条 园区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考核达到 90分以上(总分 100 分,加分项 5 分):1. 思想道德教育。重视加强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2. 管理服务创新。主要发展指标或

12、业务工作水平处于本地9区、本行业、本系统前列,注重改革创新。注重职业精神建设,干部员工爱岗敬业、文明有礼、服务周到,社会反响好。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科学规范,环境整洁,秩序优良,和谐稳定。3. 社会责任履行。把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融入到其经营主流,融入到企业战略、组织结构、日常运营中,从而取得经济、社会、环境的三重效益。4. 单位文化建设。通过制定并落实体现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服务守则、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建立健全员工文体活动场所,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单位文化氛围。5. 创建活动开展。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有力,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13、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干部员工广泛参与。6. 其他加分项目。评奖年度内获得的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可获得加分,区级加 0.5 分,市级加 1 分,省级加 2 分,国家级加 3 分,加分总计上限 5 分。第七条 园区文明委在园区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当年,根据上级要求,调整并发布测评标准。第三章 创 建10第八条 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党、政、工、团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第九条 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从实际出发,明确创建目标、措施及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把创建工

14、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第十条 精心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充分调动、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创建目标共同奋斗。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逐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将创建成效与干部职工的收入挂钩。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第十二条 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苏州工业园区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承担社会义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第四章 评 选第十三条 园区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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