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方案制度 (最新)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方案制度 方案 xx 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将于 xx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从规划和建设、燃气经营安全、燃气设施保护和使用安全、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在燃气规划和建设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并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及相关许可手续。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原已建设仍在使用的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应当逐步接入市政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