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漯河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监理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采购项目 编号: 漯采公开采购 -2017-117 采 购 人:漯河市粮食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致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七年六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第一章 漯河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监理公开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 【豫粮文( 2016) 147 号文件】 , 已由相关部门 批准 。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及地方或企业自筹资金。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河南省致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漯河市粮食局委托,对本项目 监理
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漯河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监理 ; 2.2、采购编号: 漯采公开采购 -2017-117; 2.3、采购预算: 38.48 万元; 2.4、项目概况:河南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暨行业信息化建设项 目,包含市区和县区建设单位的多功能粮情检测系统、智能通风系统、粮食出入库系统、智能安防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移动监管系统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服务 的 项目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监理 无标段划分 。 2.6、监理范围:实施及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
3、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 及其以上 资质; 3.3 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 3.5 投标单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2017 年 7 月 3 日,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 00 时。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3 4.4 招标文件: 1000 元 /套(售后不退)。 4.5 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注册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报名。(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贰份、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留加盖公章复印件贰份)。 4.6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 五 .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18 日 09:00 时。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东北角工商联大厦 9楼第 开标室。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 2017 年 7 月 18 日 09:00 时。 6.2 开标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嵩山
6、路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东北角工商联大厦 9 楼 开标室。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WWW 网站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八、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漯河市粮食局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0395-3365811 代理机构:河南省致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MOCO新世界企业总部 20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0395-3138233 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0395-3150233 2017年 6月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
7、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服务项目名称 漯河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监理 2 标段名称 漯河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监理 3 项目编号 漯采公开采购 -2017-117 4 招标控制价 38.48 万元 5 承包方式 按招标范围内项目实施监理 6 监理招标范围 实施及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7 安全监控目标 参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目标执行 8 质量监控目标 参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执行 9 工期监控目标 参照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工期 10 投资控制目标 控制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 11 资金来源 省级以上财政资金 +地方或企业自筹资金 12 投标人资质 12.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8、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2 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 及其以上 资质; 5 12.3 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12.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
9、,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 12.5 投标单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1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标段采购预算额的 2%,本次监理投标保证金为 柒仟 元。 ( 2)企业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前,请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统一注册,进行银行基本账户电子登记。 (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 2017 年 7 月 13 日 17: 00 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或
10、转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漯河解放路支行 银行账号: 250752171583 已进行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在确认资金已到达投标保证金专户后,应携带单位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到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 联系电话: 0395-2969882 15 投标文件份数 共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6 投标的截止 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18 日 9: 30 时(北京时间) 6
11、递交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东北角工商联大厦 9 楼开标室。 17 开 标 开标时间: 2017 年 7 月 18 日 9: 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东北角工商联大厦 9 楼开标室。 18 相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中标金额的 1.5%向中标人收取。 19 招标人 采 购 人:漯河市粮食局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0395-3365811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省致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MOCO 新世界企业总部 20 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0395-3138233 20 招标文件的
12、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6 项。 1.2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招标范围及监控目标 2.1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 本招标项目监控目标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 合格投标人的项目部组成: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监理机构的人员组织
13、配备,7 应符合监理规范和本须知有关要求。除因不可抗力,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未经招标人认可,中标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已定的监理技术人员。但对于不称职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 5、现场踏勘 5.1 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 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无义务、无责任承担上述费
14、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2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投标
15、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 ,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 ,应于投标质疑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 ,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 ,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人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作出书面承诺
16、,招标人则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 ,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 ,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
17、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投标人认为澄 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作出书面承诺,招标人则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制度规范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 ,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函 ( 2)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 ( 4)授权委托书 ( 5)投标保证金 ( 6)监理大纲 ( 7)项目管理机构 ( 8
18、)资格审查资料 ( 9)企业 业绩、荣誉等 ( 10)其他材料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委托监理范围、参照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报价且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13.2 投标人的报价己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测量、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14.投标有 效期 14.l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 13 条
19、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90 日历天内有效。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 ,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投标人可以拒绝该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 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获取相应证明。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及基本 账户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予以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时使用。 15.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