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报告规章制度-精品 学校疫情报告规章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天内有例或者连续天内有多个学生(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