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蔬菜直通车进社区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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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大连市蔬菜直通车进社区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 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落实“ 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69 号)等文件精神,有效破解蔬菜“卖难买贵 ”这一民生难题 ,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服务城市,富裕农村,繁荣市场,保障供给,确保安全”的工作方 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蔬菜卖难买贵、放心消费为目标,从整合农业生产、流通和市场资源着手,推进完善全市蔬菜销售网络化建设。(二)总体要求。在大连市“菜篮子” 工作

2、 领导小组的引导和扶持下,按照“统一准入 标准、统一管理 办法、统一标志标牌、统一厢式类别、统一销售时间、统一销售地点”的要求,以专业蔬菜配送车辆为媒介,在商业网点配套缺乏、中低收入人群密集区域( 社区) 内 设立的固定( 或指定 )停靠点;采取集装厢式,统一规格为长 8 米,宽 3.5 米,统一标识的制式厢;试行第一期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开展产销对接的蔬菜销售工作,且销售以本地自产蔬菜为主,并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期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2二、工作目标按照“建网点、减 环节 、降成本、稳供应” 的要求,在主城区开设 100 个左右的蔬菜直通车网点,逐步提高蔬菜产销直供比例,提升蔬菜

3、零售网络“便利化、规 范化、组织化” 水平,解决我市主城区“远、高、偏 ”社区居民“买菜难、买菜贵”问题。三、申办条件(一)在国家或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农产品经营经验,采取产销对接方式,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二) 农业企业拥有自营标准化蔬菜基地 500 亩以上或联营标准化蔬菜基地 3000 亩以上,其中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在200 亩以上,并与本市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长期蔬菜供应合同;农民专业 合作社辐射基地面积在 1000 亩以上。(三) 农业企业拥有蔬菜分拣、加工车间 1000 平方米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蔬菜分拣

4、、加工车间 300 平方米以上。(四) 农业企业拥有统一车型的蔬菜配送车辆(核载量在 1.5吨左右厢式货车)20 台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统一车型的蔬菜配送车辆(核载量在 1.5 吨左右厢式货车)10 辆以上。(五) 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具备标准检测实验室、农药残留检测设备、1-2 名检测人员,并具备每天开展批批检测能力。(六)农业企业或合作社承办前,递交蔬菜直通车经营诚3信承诺书。四、申办程序(一)企业申请。经营者申请承办蔬菜直通车进社区,应首先向市“ 菜篮子” 工程 办公室提出申请 及提交相关材料。所需申请材料包括:1.蔬菜直通车进社区申请;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税务登记证

5、复印件; 4.土地流转证书复印件;5.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6.蔬菜分拣、加工车间所有证或租用手续,蔬菜加工、分拣、储存设施设备清单;7.拥有车辆证明。(二)评审选定。承办蔬菜直通车进社区企业或合作社确定,采取公开评审选定形式,根据企业或合作社的申办条件、申请意愿、申请审查结果等情况,由市“菜篮子” 工程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择优选定 2 家企业或合作社,并划定经营区域网点,并将选定的企业情况报告市政府。(三)区企对接。各区政府与选定的企业或合作社签订蔬菜直通车进社区运营协议书和蔬菜直通车经营诚信承诺书,报市“ 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备案、核准 统一标志使用资格。4五,运营要求及监管(一)运营要求

6、。1.各区所选择的销售点原则上应距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零售网点 500 米以上,尽量不影响其正常经营;不妨碍交通、不扰民、不留垃圾。2.蔬菜直通车营业时间原则上为 6:30 至 19:00,各区政府可根据各社区居民的消费需求适当调整。并严格遵守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行驶。3.经营的蔬菜品种不少于 20 个, 可兼营部分水果、蛋、豆制品、五谷杂粮等农副产品,不得销售海鲜、肉类、活体、熟食及容易诱发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食品,按照蔬菜直通车进社区运营协议书和诚信公约承诺书的价格销售。4.所经营的农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农产品质量标准,对经营的农产品具备查验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文件,确

7、保质量安全可追溯。5.经营企业或合作社需到经营辖区街道办事处进行销售点登记备案,街道办事处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并及时将登记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6.销售点设置电子显示屏,每日公布每种蔬菜的市场批发价、平价蔬菜市场均价及现场售价,销售蔬菜使用标准价签,注名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5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配置监测智能秤,支持菜品明细上传、产品溯源和商品定价管理即时传输到市“菜篮子” 工程办 公室、市物价局、区商务局和第三方监测平台进行监督。(二)监管及考核。各区政府要严格监管,对蔬菜直通车运营情况实行定期与不

8、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市“ 菜篮子” 工程办公室。市“菜 篮子” 工程 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监督举报电话开展社会监督,并不定期的组织有关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对蔬菜直通车运营企业的网点经营、价格执行、质量安全、卫生保障及市民反映等情况进行考核。六、责任分工推动落实蔬菜直通车进社区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蔬菜直通车进社区的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政策保障,具体分工如下:(一)各区政府要建立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市“菜 篮子” 工程 办公室备案。并负责 做好蔬菜直通车进社区的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内蔬菜直通车进社区蔬菜零售网点布局的调查、确定、备案,明确蔬菜

9、直通车进驻社区和在社区内固定销售点,负责协调相关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为蔬菜直通车经营者顺利进驻提供便利,并对占用小区公共场地或停车场地实行“零收费” ,同 时负责维护蔬菜直通6车的正常经营秩序。(二) 市农 委(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牵头做好蔬菜直通车进社区的企业评审选定、组织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相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蔬菜直通车进社区的考核工作。(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市农委网站菜篮子建设工程平台提供蔬菜批发及零售价格监测信息,为蔬菜直通车定价提供参考。(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市“菜篮子” 办审核备案的蔬菜直通车提供运行便利,发放绿色通道证;协助确定蔬菜直通车布点位置和保障周边交通安全。(五) 市国土房屋局负责指导各地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蔬菜直通车进驻小区相关事宜。(六) 市商 务局负责指导各区做好辖区内“蔬菜直通车” 网点布局。(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负责指导蔬菜直通车运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八)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各区执法局对认定企业的蔬菜直通车的正常经营给予支持和维护,对造成蔬菜直通车周边环境脏乱差的销售点进行清理取缔。(九) 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7做好相关工作。大连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2018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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