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龙港镇第四小学南教学楼拆建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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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 南 县 龙 港 镇 第 四 小 学 南 教 学 楼 拆 建 工 程A3303270480000547001001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招 标 人:苍 南 县 龙 港 镇 第 四 小 学监督单位:苍 南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苍 南 县 龙 港 镇 国 土 资 源 与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招标代理:杭 州 经 纬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二一八年九月苍 南 县 龙 港 镇 第 四 小 学 南 教 学 楼 拆 建 工 程 招 标 文 件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 评标办法.2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6第

2、六章 图 纸.52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2苍 南 县 龙 港 镇 第 四 小 学 南 教 学 楼 拆 建 工 程 招 标 文 件2第一章 招标公告A3303270480000547001001一、建设单位:苍南县龙港镇第四小学二、工程名称:苍南县龙港镇第四小学南教学楼拆建工程三、工程地点:苍南县龙港镇第四小学校园内四、立项文件:龙政投【2017】139号五、工程概况:投资概算约900万元六、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七、质量要求:合格八、工期要求:380日历天九、资质要求: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及以上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十、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十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十二、注意事项: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文件等材料统一于2018年9月30日2018年10月9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十三、联系电话:招标人:苍南县龙港镇第四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

4、:章先生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3858767665 联系电话:0577-68885883苍南县龙港镇第四小学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9 日苍 南 县 龙 港 镇 第 四 小 学 南 教 学 楼 拆 建 工 程 招 标 文 件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名称:苍南县龙港镇第四小学地址:苍南县龙港镇第四小学校园内联系人:章先生 电话: 13858767665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中驰御景园 7-9-11 幢 101项目负责人:杨尔想(工程师)造价负责人:章国

5、飞(造价师)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577-688858831.1.4 项目名称 苍南县龙港镇第四小学南教学楼拆建工程1.1.5 建设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第四小学校园内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1.2.1 资金来源 财 政 拨 款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2.4 建设规模 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 工 图纸为准。1.3.2 计划工期 380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1、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

6、业;2、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5、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1人。苍 南 县 龙 港 镇 第 四 小 学 南 教 学 楼 拆 建 工 程 招 标 文 件4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接受接受。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1.10.

7、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11 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除主体工程外,专业工程允许分包,但分包企业需满足各项资质要求,并须经业主备案认可。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时间: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0 月 9 日在 http:/ 上下载。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10 日 16 时 30 分在以上时间前在 http:/ 进入“招标提问区”提出疑问,并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2.2.2 招标人澄清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时间:2018 年 10

8、月 11 日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2.2.3 下载招标文件答疑、 澄清的时间和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后,在 http:/ 进入“建设项目交易/招标答疑”下载。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 间 同本章前附表2.2.2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 同本章前附表 2.2.33.3.1 投标有效期 60个工作日苍 南 县 龙 港 镇 第 四 小 学 南 教 学 楼 拆

9、建 工 程 招 标 文 件53.4.1 投标保证金1、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金额:人民币 170000 元(大写 :壹拾柒万元);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人直接向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到达规定账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银行帐户:201 0000

10、8543 7572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汇款时备注好项目名称及汇款用途,否则中心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日之前,应凭银行进账单到中心开具收据确认款项用途,否则中心财务室有可能无法确认保证金来源及用途,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2018 年 10 月 30 日 17 时前,将银行

11、保函原件送至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送达人应带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至财务室核对,财务室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以上二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苍 南 县 龙 港 镇 第 四

12、 小 学 南 教 学 楼 拆 建 工 程 招 标 文 件6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允许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年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 目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年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年3.5.11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信息 卡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3.5.13 资格审查其他材料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后审要求)3.6.3 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公章、并在投标函及投标总价表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

13、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3.6.4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资格后审要求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壹份。3.6.5 装订要求 商务标正本、副本一袋密封;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与副本一袋密封;证书原件单独密封。(建议采用双面打印)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苍南县龙港镇第四小学项目名称:苍南县龙港镇第四小学南教学楼拆建工程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收件人: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苍 南

14、 县 龙 港 镇 第 四 小 学 南 教 学 楼 拆 建 工 程 招 标 文 件7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是 否,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银行保函有效期必须大于合同工期或实际工期,具体提交形式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的金额:

15、合同价款的5%7.5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工程造价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517527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文件中公布费率的下限,或基准费率的90%竞价。创文明标化目标市级 县级 其他: 本工程暂不考虑执行温州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号)中关于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故本工程将不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各投标人在报价中无需计取此项费用;若投标

16、人计取了此项费用的,将按温住建发【2016】58号规定执行,如施工没能达到市标化要求的,结算时将扣除此项费用。本工程采用计税方法本工程采用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按 关 于 增 值 税 调 整 后 我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有 关 增 值 税 税 率 及 计价 系 数 调 整 的 通 知 ( 建 建 发 2018 104号 ) 的 规 定 , 本 工 程 税金 取 值 为 10%, 不 得 作 为 竞 争 性 费 用 。苍 南 县 龙 港 镇 第 四 小 学 南 教 学 楼 拆 建 工 程 招 标 文 件8中标单位在图纸交底时,如施工图纸中确实存在不明确的部位,经设

17、计单位确认加以补充,并按规定调整。如若中标单位未提出在施工图纸中不明确的部位,全部由中标单位施工,造价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图纸交底合同签订后,10天内进行图纸交底,中标单位若未提交书面材料意见,则视为无异议。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以上两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交纳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 300 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注意事项2、公示期满后,在押证环节审核前须已录入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系统,公示期满后 5 日内中

18、标人必须将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项目班组人员证书原件送交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部门验证备案,工程原拟定的项目班组成员证书及相关资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录入温州市建造师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组成员须无在建,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不论在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环节、评委会评审环节、中标公示环节或者中标后才发现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或评委会否决其投标、或招标人报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认后取消其投标资格、甚至取消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投标人有此情况的,取消其投标资

19、格或废除其中标资格甚至解除合同,均不调整本工程的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也不调整相关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人未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与上述同理处理。4、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有不同表述的,最终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5、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物件等均为真实并有效,否则一切不利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无在建工程要求: 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在本单位曾担任过其他

20、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被更换的,在原承担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更换该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原件;除上述情况规定外,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通过验收为准);上述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是指经当地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备案的工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以及若查有在建的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苍 南 县 龙 港 镇 第 四 小 学 南 教 学 楼 拆 建 工 程 招 标 文 件9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

21、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2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3、其他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4、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1人。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其他要求: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 年内的单位或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 3 个月计)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注: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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