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增强体育美育师资力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通过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充分整合、有效调动区域内体育美育教师资源,对缓解学校体育美育师资紧缺现状、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体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特定运动技能与项目的教学训练等工作的人员;美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美育课程教学、课外美育活动指导、学生艺术社团训练、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工作坊教学与建设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选聘条件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