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登记备案业务手册日照市地震局发布2018 年 10 月2 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办理流程等内容。二、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共同实施部门、服务类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登记备案。(二)实施机构:日照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三)申请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四)办理依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2、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办理条件来日照市开展地震安全性业务的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6)审查材料1、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备案申请表,1 份; 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 3、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1 份,3 原件备查) ; 4、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技术负责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 。(七)办理证件: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在山东省开展业务登记备案表见附件 1。(八)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季节性一窗受理窗口设立咨询岗
3、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三、办理流程(一)收件(1)窗口接收。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季节性一窗受理窗口,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联系电话:06338012567 06338816388。(2)信函接收。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季节性一窗受理窗口,地址: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邮编:276800联系电话:06338012567 06338816388。(二)受理受理人对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并提交分管领导,由局业4 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四)办理
4、决定符合条件的,打印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在山东省开展业务登记备案表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季节性一窗受理窗口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六)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2。5 附件 1:登记号:鲁震安评备( )字 年 号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在山东省开展业务登记备案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年 月 日6 山东省地震局制资质单位名称 (盖章)单位所在地法人代表 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联系人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主要设备、仪器情 况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名称 项目工作级别曾经承担完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7 8 姓 名 持证等级 职 称 取得上岗证时间具有执业资格的工程技 术人员情况项目名称
5、项目实施地点 市 县(市、区)项目工作级别 项目合同额工作时间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拟开展安评项目的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 手机市地震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9 附件 2:外地地震安评单位登记备案流程图承办部门: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季节性一窗受理窗口 电 话:0633-8012567 责任科室:震害防御科 电话:0633-8816388 监督电话:0633-88163891、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2、日照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申请注册登记表;3、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 ; 4、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技术负责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1 份,
6、原件备查)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申请单位留存。 )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为:地震专业技术人员至少 1 名,地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至少 1 名,工程地震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 名。不予受理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少理理由,不属于地震部门的事项,当面告知;材料、证件等不齐全的,告知补齐后再予办理。核准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确认,出具书面办理意见。资料归档书面审查备案注册登记单位在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提交日照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初审时,需提供本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三份)申 请申请人权力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事实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