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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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税款缴库及退库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徽省各级国税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业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款缴库是指国税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

2、统称税款)缴入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以及纳税人直接通过银行将应缴纳的税款缴入国库;税款退库是指国税机关对经财政部门授权办理的税收收入退库业务,依照法律法规,开具法定税收票证,通过国库向纳税人退还应退税款。国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办理税款的出口免抵调业务,对税款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收款国库等通过国库进行调整的税款调库业务,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税款缴库、退库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安全、效率、简便的原则。第五条 税款缴库、退库按照办理凭证的不同分为手工缴库、退库和电子缴库、退库。第六条 国家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税款电子缴库、退库工作。国税机关应当加强与国库、银行等

3、部门间的协作,保持税收征管系统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稳定,确保电子缴库、退库信息安全、完整和不可篡改,保证电子缴库、退库税款准确。第七条 国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办理税款缴库、退库。第八条 国税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按照国家规定缴入国库,不得缴入在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任何国税机关不得占压、挪用和截留税款。第九条 国税机关应当加强税款缴库、退库管理,建立部门、岗位配合和制约机制。第十条 各级国税机关收入核算部门根据本级职责范围,负责制定税款缴库、退库管理制度,办理税款缴库、退库相关业务,反映税款缴库、退库结果,监督税款缴库、退库的

4、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第二章 税款缴库第十一条 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税收电子缴款书是税款缴库的法定凭证。第十二条 国税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开具税款缴库凭证,应当对开具内容与开具依据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登记注册类型、缴款单位(人)识别号、缴款单位(人) 名称、开户银行、 账号、国税机关、收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科目名称、预算级次、品目名称、税款限缴日期、实缴金额等。开具依据包括纳税申报表、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5、、审计决定书和财政监督检查处理书、其他记载税款缴库凭证内容的纸质资料或电子信息。第十三条 国税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等向银行传递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由银行据以收纳报解税款后缴入国库的缴库方式为手工缴库。国税机关将记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缴税款信息的税收电子缴款书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发送给国库,国库转发给银行,银行据以收纳报解税款后缴入国库的缴库方式为电子缴库。第十四条 手工缴库包括直接缴库和汇总缴库两种形式。直接缴库的,由纳税人持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直接到银行缴纳税款,银行据以收纳报解税款后缴

6、入国库。汇总缴库分为国税机关汇总缴库和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汇总缴库:(一)国税机关汇总缴库的,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向国税机关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国税机关根据所收税款,汇总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向银行解缴,银行据以收纳报解税款后缴入国库。(二)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汇总缴库的,由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根据所扣、所收税款,汇总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向银行解缴,银行据以收纳报解税款后缴入国库。第十五条 纳税人直接缴库时,应当在税款缴库凭证载明的税款限缴日期内,到银行办理税款的缴纳;超过税款限缴日期的,由国税机关计算纳税人应缴滞纳金,开具税款缴库凭证

7、,纳税人到银行办理税款和滞纳金的缴纳。国税机关汇总缴库时,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收取税款的当日或次日缴入国库经收处;当地未设国库经收处,应按限期、限额(限期5天,限额1万元,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办理税款解缴。代征人汇总缴库时,应按限期、限额(限期5天,限额1万元,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办理税款解缴;金融部门代征的税款,应于当日或次日办理税款解缴;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国税机关应当积极引导代征人按日办理税款的解缴入库。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税款解缴。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汇总缴库时,应当在到国税机关办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前向银行办理税款解缴;解缴迟延的,由国

8、税机关计算应缴滞纳金、违约金,开具税款缴库凭证,办理滞纳金、违约金的缴纳。第十六条 电子缴库包括划缴入库和自缴入库两种形式。划缴入库的,由国税机关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缴库税款的信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发送给国库,国库转发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签订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从签约指定账户将款项划至国库。自缴入库的,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通过银行、POS机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可以缴税的其他电子缴税终端,经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向国税机关查询其应缴税款信息并予以确认,银行、POS 机或其他 电 子缴税终端的布设 机构办理税款的实时入库。条件具备时,国税机关可以通

9、过电子缴库方式,办理税务代保管资金和待缴库税款的缴库。第十七条 采用划缴入库形式缴库时,国税机关可以将应缴税款信息分户发送至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实时划缴入库,也可以将多户应缴税款信息批量发送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定时划缴入库。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等缴款人准予其指定账户的开户银行根据国税机关发送的应缴税信息,从该指定账户中扣划税款缴库的书面约定。协议的基本要素应当包括协议编号、签约各方名称、签约方地址、缴款人税务登记号、划缴税款账户名称及账号、缴款人开户银行行号、清算行行号及名称、签约日期,签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第十九条 由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

10、系统故障等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原因造成税款缴库不成功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加征滞纳金,对代征人不加征违约金。第二十条 纳税人从异地或第三方账户缴纳的不能直接缴库的非现金税款,由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的县以上国税机关通过国库“待缴库税款” 专户收缴 ,并在收到国库发 送的收账回单的当日或次日,核对收账回单、纳税申报表、税务处理决定书等凭证,分纳税人填开缴库凭证,将税款解缴入库。“待 缴库 税款 ”专户收 缴税款时,应当区分以下情况 办理:(一)通过国内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国税机关应当通知纳税人或其他汇款人将税款直接汇入国库“ 待缴库税款” 专户;(二)通过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的,国税机关应

11、当通知纳税人或其他汇款人将税款汇入国库商税务、财政部门选定的具备结汇资格的银行,指定银行按照当日外汇买入价办理结汇并将税款划转“ 待缴库 税款” 专户 。应予缴库的待缴库税款,应按纳税人分别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二十一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的孳生利息,国税机关年终填制税收缴款书,将利息余额以“ 其他利息收入” 科目一次性全部缴入中央国库。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中经确认属于税款的资金,国税机关应按纳税人分别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将税款解缴入库。第三章 税款退库第二十二条 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是税款退库的法定凭证。国税机关向国库传递税收收入退还书,由国库据以办理

12、税款退还的方式为手工退库。国税机关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将记录应退税款信息的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发送给国库,国库据以办理税款退还的方式为电子退库。第二十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要强化内部制约机制,退税审批部门和退库办理部门必须严格分开,不得由一个部门既进行退税审批,又办理具体退库手续。县以上国税机关收入核算部门具体办理税款退库工作。第二十四条 国税机关办理税款退库应当直接退还纳税人。纳税人经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的税款发生多缴的,经纳税人同意,国税机关可以将税款退还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转退纳税人。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税款退给非原纳税人的,国税机关应当向非原纳税人退还,退库办理程序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第二

13、十五条 国税机关直接向纳税人退还税款的,应当由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国税机关通过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退还税款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填写退税申请。 第二十六条 国税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税款退库。国税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核实应退税额、账户等相关情况,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退税申请。退税审批部门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退库办理部门自接到退税审批部门转来的退税审批件和纳税人的退税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库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国税机关退税审批部门应当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退库办理部门自接到退

14、税审批部门转来的退税审批件和纳税人的退税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库手续。第二十七条 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退税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核实,核实无误的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由退库办理部门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第二十八条 除出口退税外,退库办理部门应当根据退税审批部门审批后的退税申请相关资料和纳税人欠税情况,复核退税原因、退税依据、原完税情况、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征收品目、退税金额、退税收款账户、退税类型等退库凭证项目内容,以及相关签字、章戳是否齐备,电子信息与纸质审批信息是否一致。复核无误的,正确适用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开具税款退

15、库凭证,连同退税申请表、原缴库凭证或完税证明复印件,送当地国库办理退库。办理出口退税时,退库办理部门应当复核退税审批部门审批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相关签字、章戳是否齐备,电子信息与纸质审批信息是否一致。复核无误的,正确适用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开具税款退库凭证,连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送当地国库办理退库。退税申请相关资料包括:签有退税审批部门意见的退税申请书、原完税凭证、出口退(免)税汇总申报表、减免税审批文书、纳税申报表、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评估文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或电子信息。退库办理部门发现退税申请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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