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建 设项 目 环 境 监 理 协会会员管理 办法 ( 2018年 3月 20日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员的自律性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环境监理市场的公平、公正 、公开 ,推动环境监理市场的 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协会章程(以下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的会员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协会 (以下称协会) 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在山东省 内登记注册 , 并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及相
2、关 环境保护产业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均可 提出 申请, 经批准后成为 会员。 第五 条 申请入会的机构,应到协会 秘书处 进行登记注册。 第 六 条 申请入会的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 、经营内容 等,并承诺拥护章程; (二)按协会要求填写的 会员入会申请表 ;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法人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 (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 七 条 协会秘书处根据有关工作程序, 对申请入会机构按照前条规定所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 对符合注册条件的机构 , 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确认其会员资格。对不符
3、合申请条件或理事会审议未通过的机构, 由 协会秘书处通知相关机构并说明情况。 申请入会的机构按协会规定缴纳入会费后,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会员证 书 。 第 八 条 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履行职责。 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不得同时兼任 本协会 其他会员单位的会员代表。 第 九 条 会员实行动态管理, 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书面向协会提出更换申请并推荐继任人选。 经理事会 、监事会确认后,继任人选可以接替 该会员在协会的理事、监事职务。如该会员代表担任 协会领导职务 的,继任会员代表须经理事会选举通过,方能继任相应职务;选举未通过的,由理事会另行 确 定 选举候选人。 协会
4、法 定 代表 人 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第十 条 担任理事的会员发生不符合章程规定的 理事任职条件的情形时,由理事会撤销其理事任职资格。担任监事的会员发生不符合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的情形时,由监事会撤销其监事任职资格。 会员发生前款所指情形时,其会员代表在协会担任的职务自动终止。 第十一 条 理事单位的会员代表发生不适宜担任该会员在协会职务的情形时,由 理事会责成该理事单位限期更换会员代表。监事单位的会员代表发生不适宜担任该会员在协会职务的情形时,由监事会责成该监事单位限期更换会员代表。 因前款所规定情形更换会员代表的程序适用 本办法第九条第一 款。 第十 二 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 第十 三 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合并的,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承继; 会员合并造成承继会员担任的协会理事、监事职务超过一个时,承继会员可申请继任其中一个职务,其余职务 安排由理事会或监事会 研究决定 。 (二)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机构的,经分立机构协商,原会员资格可由其中一个机构承继,其余机构另行申请加入协会;如分立机构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各分立机构需分别申请加入协会。 (三) 会员将 会员资格 变更至 其他机构或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时, 应按新入会会员条件办理 入会 手续。 第十四 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
6、应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再符合章程或 相关自律规则 规定的会员条件的; (三)主体资格发生终止情形的; (四) 无正当理由 连续两年 不缴纳会费 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 何活动的; (五) 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 ; (六)其他导致会员资格取消的情形 。 会员资格终止时,协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在协会网站或公开媒体上公告。 第 三 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 条 协会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会员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第十 六 条 会员应根据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协会 会费 标准及管理 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新 入会 会员应在接到入会 通知后 , 15
7、个工作日内缴纳 入会费 ,年会费应在每年的 3 月 31 日前缴纳。 第十七 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函告协会 ,并办理会员变更 登记 : (一)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 主要负责人、联络员 及 与协会的联系方式; (三)变更营业范围、注册资本及组织形式; (四) 机构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撤销;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 十 八 条 会员有义务向协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环境监理业务信息,接受协会根据自律管理需要组织的检查、考评。 第四 章 奖励和惩戒 第十九条 对为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发展或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
8、员或从业人员,协会可视情形给予 书面表扬、公开表 彰 、荣誉称号 和协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奖励, 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告。 第二十 条 对会员或从业人员的奖励,由协会 秘书处 提出奖励意见,协会按照章程和 自律 公约 的规定做出奖励决定。 第二十一 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及 章程或自律规则 规定 的会员,协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 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 条 会员对所受惩戒措施有异议的,可向协会申请复议。 对会员处以纪律处分的,协会将处分决定 报送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告。 第二十 三 条 受到纪律处分的会员,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三年内不得新当选 或受聘协会的职务。 受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会员,其会员代表及直接责任人已在协会担任的职务相应撤销。 第二十 四 条 协会 建立诚信信息管理机制,管理会员的诚信信息。 第 五 章 附则 第二十五 条 本办法由 协会 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 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