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文件 陕妇通字 2018 10 号 陕西省妇联 关于开展陕西省城乡妇女 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妇联,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组织引导广大妇女岗位建功、创业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彰显先进风采, 进一步 激发引领广大妇女在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火热实践中再做新贡献,省妇联决定在全省评选树立一批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表彰名额 1.陕西省巾帼文明岗 100 名 参评 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 ;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
2、岗台、车间、站所、生产 2 线等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 (店 )、小组、部门、各类巾帼合作社、示范基地等。 2.陕西省巾帼建功标兵 100 名 参评对象为在“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活动中 ,立足本职 ,争创一流 ,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 3.陕西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00 个 参评对象为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帮助妇女提高素质 ,促进妇女创业就业、脱贫攻坚、乡村振 兴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 ;在关注妇女民生、推动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 ,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二、评选条件
3、(一 )陕西省巾帼文明岗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和行业文明建设规划,有专人负责,重视女性发 展,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积极的支持,积极参与 脱贫攻坚工作 。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岗位建功、创新创优、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成绩突出。 3 3.优 质服务。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岗位创新创优活动,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从业,服务意识强。在本行业为民
4、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群众满意度较高。 4.示范性强。严格遵守陕西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的 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 3 人以上(含 3 人)的集体。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二)陕西省巾 帼建功标兵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示范。发扬“四自”精神,对“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在
5、本单位、 本 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代表性。 3.业绩突出。在日常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创新创优,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在本行业为民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服务群众意识强, 4 社会评价高。 4.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三 )陕西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认真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在推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妇女发展的特殊需求。密切关注妇女民生 ,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2、在组织引领妇女参与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 ,推
6、动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成效显著。 参评陕西省巾帼文明岗(标兵)及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原则上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陕西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 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原则及推荐方式 (一)评选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基层、广泛参与的原则。 1.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在评选中注重向生产和服务一线的劳动妇女和集体 (班组 ) 倾斜。对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 企事业单位中相当处级及以上的负责人 , 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科级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 20% ; 对于基层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比例须占到 50%以上 , 妇联系统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 10%;
7、对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处级及 5 以上的单位 , 相当于处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妇联系统的参评单位比例不超过 15% 。 2.注重城乡统筹平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 , 注重统筹平衡城乡参评比例。各地妇联组织推荐时 , 须按照本地区农业人口比重或农业经济占当地经济比重考虑涉农比例 , 总体涉农比例应达到 40% 。 (二)推荐方式 为进一步提升评选活动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先进性 ,拓宽推荐渠道 ,2018年陕西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通过两个渠道产生。 1组织推荐。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妇联,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 ,好中选优
8、 ,按照分配名额等额向省 妇联推荐。 2社会申报。省妇联在官方网站、“秦女子之声”微信公 众号发布申报通知,充分运用互联网及新媒体的社会传播力 ,接受社会各界的推荐 ,着力扩大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社会覆盖面、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社会申报的陕西省巾帼文明岗、陕西省巾帼建功标兵、陕西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40 个。 四、推评步骤 1.2018 年 7 月 31 日前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公开社会申报 6 渠道,支持群众关注、参与。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在当地进行为期一周公示,听取意见 ,按通知要求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妇联。
9、 2.2018 年 9 月 30 日前,省妇联对社会申报候选集体(个人)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候选集体(个人)(含组织推荐与社会申报)适时进行实地抽查,并在“秦女子之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按程序报主席办公会审定,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表彰。 3.2018 年 10 月 31日前,经主席办公会审定后的先进集体(个人)名单在省妇联官方网站公示,省妇联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方式 ,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 ,文字简练 ,不超过 500 字(不需要另附单行材料)。 2
10、.各市区妇联、各有关单位要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务必于 7 月 31日将拟推荐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原则上 3 年以内已经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上述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不重复申报。 联系人:王 颖 7 电 话: 029-85581963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省委北门省妇联发展部 邮 编: 710054 E-mail: 附件: 1.表彰 名额分配表 2. 陕西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3.陕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 4.陕西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申报表 5.陕西省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 6.陕西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
11、汇总表 7.陕西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2018 年 6 月 11 日 8 附件 1 表彰名额分配表 市(区)及 有关单位 陕西省巾帼文明岗 陕西省巾帼建功标兵 陕西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西 安 市 6 5 7 宝 鸡 市 5 5 6 咸 阳 市 5 5 6 铜 川 市 4 4 4 渭 南 市 5 5 6 延 安 市 5 5 6 榆 林 市 5 5 6 汉 中 市 5 5 6 安 康 市 5 5 6 商 洛 市 4 4 4 杨凌示范区 2 3 3 韩 城 市 2 3 3 省教育厅 3 3 省人社厅 1 3 省科技厅 1 3 省 民 委 2 省公安厅 2 1 省民政厅
12、1 3 省环保厅 1 省交通厅 2 省水利厅 1 1 9 市(区)及 有关单位 陕西省巾帼文明岗 陕西省巾帼建功标兵 陕西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省农业厅 1 4 省林业厅 1 2 省商务厅 2 1 省卫计委 3 4 1 省工商局 2 省扶贫办 1 4 4 省工信厅 1 2 省总工会 2 3 省 科 协 3 1 省直机关工委 3 4 1 省供销社 1 2 省 文 联 1 省作家协会 1 社 科 联 1 1 人民银行 西安分行 2 工商银行 陕西省分行 2 农业银行 陕西省分行 1 2 中国银行 陕西省分行 2 建设银行 陕西省分行 2 交通银行 陕西省分行 2 省女企协 1 3 3 省直推荐 5 10 10 合 计 100 100 100 10 附件 2 陕西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岗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 编 岗 位 情 况 人数 岗位负责人(女) 姓名 女性人数 文化程度 年龄 比例 联系电话 申报级别 创建领导 小组组长 联系电话 近 5 年内曾获荣誉 岗位职能 创建口号 先进事迹 所在单位意见 上级主管单位 (厅局)单位意见 市(区)妇联 意见 省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