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深入开展城黑臭水体治理.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968741 上传时间:2018-11-1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毕节深入开展城黑臭水体治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毕节深入开展城黑臭水体治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毕节深入开展城黑臭水体治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毕节深入开展城黑臭水体治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毕节深入开展城黑臭水体治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毕节市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基础的实施意见和毕节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至2020年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一、攻坚目标从2018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及各县城建成区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到2019年,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无违法排污口、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中心城区建成区及县城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到

2、2020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城市黑臭水体。各县(区)要建立城市建成区水体(城市河道、公园景观湖泊、城市沟渠等)台账;对建成区水体全面开展排查,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预评估、公众调查、水质检测2和判定分级。根据检测结果,对照“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判定黑臭等级,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全面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绘制黑臭水体分布图,并报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汇总备案。(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委、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

3、:各县人民政府)(二)科学编制整治计划。各县(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要求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整治方案编制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经专家技术论证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于2019年3月底前报市水务局备案。(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委、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三)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1.控源截污(1)加快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

4、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普查。逐步建设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3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5、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2)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3)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

6、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4河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4)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

7、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5)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

8、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5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内源治理(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

9、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对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牵头单位: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10、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3.生态修复(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

11、问题,减少径流污染。(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4.活水保质(1)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7人民政府)(2)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

12、县人民政府) (四)建立长效机制1.严格落实河长制(1)明确河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在内的河长。河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委、市工业能源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2)加强巡河管理。河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

13、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8(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

14、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3.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9运营维护管理队

15、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监督检查 1.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2018-2020年,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水务局每年开展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市政府有关部门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县区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对整改情

16、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视情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各县区城市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2.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8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10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17、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日常工作。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攻坚行动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专项工作组,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二)强化责任落实。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分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市管河道的整治,并加强对各地河道清淤、调水引流、水源监测等工作的协调督导,设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技术顾问组,加强对各县(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