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届“迈向生态文明向环保公益先锋致敬”环保公益项目资助计划一、项目概要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推动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中 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发起“迈向生态文明 向环保先 锋致敬 ”环保公益资助计划活 动,旨在引导和推动社会环保团体的健康发展,大力发挥社会团体参与环保公益事业的作用。第一届“迈 向生态文明 向环保先锋致敬”环保公益资助计划自2016 年 5 月 4 日启动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过评审、考察、公示、答辩 等程序,最终确定了
2、12 个项目分别获得 100 万元、50 万元和 20 万元的资助,8 个组织分别获得 2 万元的支持,该计划资助金额共计 506 万元。第二届“迈向生 态文明 向环保先锋致敬”环保公益资助计划于2017 年 4 月 22 日正式启动,将资助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开展的环保公益项目,资助总金额为 500 万元,本届资助活动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为确保申报实施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影响力,活动将邀请环保、公益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考察,确定资助项目。二、组织单位指导单位:环境保护部主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支持单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清华大学
3、环境学院三、资助项目经费设置 资助 2 个 100 万元项目 资 助 4 个 50 万元项目 资 助 4 个 20 万元项目 资 助评选入围的另 10 个组织各 2 万元本次活动共资助 10 + 10 个环保公益项目,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环保公益项目进行评审、考察,并对入围的 20 个项目组织答辩。按项目规模、价值 意义、可持续发展等不同要素,分别资助 10 个项目人民币 20 万到 100 万不等。同时,对进入候选项目名单的另 10 个项目的组织分别资助 2 万元,总金额为 500 万元。具体资助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由评审专家提出建议并经主办方认可后进行调整,但资助总金额不变。四、申报项目
4、的对象及资格申报机构应是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工商注册的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团体或个人可通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机构进行项目申报。申报的项目具有以下情况的,将不予资助:1、申报机构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2、申报机构年审不合格的。五、申报要求、范围和申报方式(一)申报要求申报机构应如实填写申报表,包括申报项目方案和预算;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表。(二)申报机构业绩和贡献申报机构近年来应积极为环保公益事业努力工作,获得了社会认可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为保护
5、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三)申报项目范围申报实施项目应契合国家“改善环境质量 建设生态文明”方向,能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果。应间接促进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增 强社会公益意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申报实施项目包括: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环境保护相关的公益活动。申报实施项目应体现以下方面:规 划与实施申报实施项目应具有实际意义和作用,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目标明确并可评估,有完整、严谨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表,并有可持续的发展思路;有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申报的项目实施周期不应超过两年。贡 献及成效
6、对改善现实环境状况做出可衡量的 实际贡献;在资金投入和产出效率方面有良好的成效并可量化;创 新性具有区别于其他环保项目的独特性及显著特点,如在跨界合作方式及项目形式、内容、方法等方面有创新;示范与推广项目具有较强的领先、示范和引导作用。(四)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可登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网站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迈 向生态 文明 向环保先锋致敬”环保公益 项目资助计划申报表递送至项目办公室,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项目邮箱。材料的递交须在项目公布的截止日前完成,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项目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16 号 704 室邮编:100062电话:010-67130419联
7、系人:李力邮箱:(五)申报项目推荐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经过相关部门推荐,具体包括村委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单位主管的媒体或全国性媒体,3A 级以上社会团体。推荐单位或组织负责对申报组织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六、评选流程(一)由主办方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进行计分排序,列出得分前 20 名申报项目作为资助候选名单;(三)对资助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四)组织专家对资助候选名单的组织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五)资助候选名单申报者到京进行现场答辩;(六)评审专家提出资助项目及金额的建
8、议名单,经主办单位确认后进行公布;(七)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获得资助项目机构签订资助协议,并按资助协议拨付实施项目款项。七、申报和评审时间项目申报时间:2017 年 4 月 22 日2017 年 6 月 30 日资格审查、初选:2017 年 7 月2017 年 8 月专家评审、实地探访:2017 年 8 月2017 年 10 月评选揭晓、资助:2017 年 11 月-2017 年 12 月八、特别声明(一)申报机构须保证本组织的合法性、合规性,保证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并拥有合法权。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主办方将取消其资格,并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所有申报项目的资料自行备份,恕不退还。申报提交项目资料只限主办方用于评审和资助活动,主办方将予以保密。(三)评审专家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申报机构 须尊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四)本计划支持费用如有涉及税务方面的事宜,由获得资助方自行承担。(五)入围项目赴京现场答辩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为主办方所有。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2017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