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流程图准 予许可的不准予许可的材料审查(初审-复审-审签)申请成立登记受理不受理不属受理范围,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料 不 全收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窗口初审:责任人:社会事业窗口工作人员复审:责任人:社会事业、法规科科长审核:责任人:主管副局长申请筹备成立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需申报以下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批复(红头,原件,已经取得相应执业许可证书的单位不需要提供);3.法人登记申请表;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负责人备案表;6.章程、章程核准表;7.资金证明、验资报告;8.住所证明(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消防合格证明;9.办事(内设)机构备案表;10.专业人员备案表。填报材料备 案 存 档向社会公告责任科室:社会事业审批科业务负责人:孔凡涛联系电话:221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