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 PEMS) 建设方案暨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致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的 项目已被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商。 1、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保证有足够的人员、资金、设备等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6 月 18 日将投标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委托书;( 2)资质证书;( 3)企业经营业绩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 4)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密封后送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及时把资格预审结果
2、通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_2018_年 _6_月 _21_日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3、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要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预审的投标者,请于 2018年 6月 25日至 2018年 6月 26 日,每日 9:00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在 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 55 号 222 室 购买招标文件。 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公开招标 项 目 规 模: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见招标文件) 招 标 范 围: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公开招标 标 段 划 分: 建 设 地 点: 北京市延庆区 计划
3、开工日期: 2018 年 6 月 20 日 工 期: 120 日历天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30 日 12 时 00 分,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 55 号 。邮寄的投标文件以送达时间为准。 以下情况招标人不予受理: 未通过招标人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 55 号 邮 编: 102100 联 系 人: 贾佳奇 、范伟龙 电 话: 010-6910
4、1140( 13811663181、 15810953768) 传 真: 010-69101192 电 子 邮 箱 : 网 址: http:/ 开 户 银 行 : 工商银行延庆支行 账 号: 0200011809004000337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syc2018z-2 项目名称: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招 标 人: 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一 八 年 六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四部
5、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部分格式 二、技术部分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2 项目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资金来源 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5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日期后 4 个月 6 投标资格要求 通过资格预审 7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 缴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整 缴纳形式:现金或支票(限北京地区) 8 招标答疑与勘查 时间: 2018 年 6 月 22 日 地点: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 55 号 联系人:贾佳奇 电话: 010-51051782 9 投标文件份
6、数 正本 1 份,副本 7 份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30 日 12 时 00 分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 30 天内有效 1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 年 6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 12 时 00 分前 13 开标 时间: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地点: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 55 号 14 其他注意事项 1、 招标物 在使用中暴露出的不符合技术协议的问题,由投标方负责整改并承担费用。 2、对影响 招标物 正常使用的质量、安全及职业健康问题(按招标方所在政府规定),即使本协议未提出,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无偿整改。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按照
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单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招标内容。 1.2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 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3 合格的投标人 ( 1)投标物必须是国外先进的设计和生产产品,同时要求设备制造商具有对所提供系统十年以上的制造经验,投标物应有良好的国际销售业绩和使用信誉。 ( 2)投标人须为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供应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在中国国内有独立的办事处或分公司,有完善的技术及售后服务体系。 ( 3)近三年内投标人为国内车辆制造商或试验认证机构配套过 8 套以上相关的 便携式排放测
8、试系统 ,且无重大售后服务问题投诉。 (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 书或经销商代理证明,且提供制造商相应资料。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部分格式 二、技术部分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答疑截止时间前,将问题按前附表中联系方式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 2.2.2 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 期。招标
9、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招标人解释或澄清的答疑文件只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进行,投标人在本文件规定时间以后的询问,招标人将不做解释。 2.2.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归招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1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2.3
10、.3 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内,若确需发布补充文件,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 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
11、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5.1 商务标: ( 1)投标书; ( 2)开标一览表; ( 3)商务偏离表; ( 4)合同条款偏离表; ( 5)投标范围响应表; (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8)投标企业为中外合资或外资独资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为企业章程等有效证明文件或企业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 ( 9)投标人的业绩; ( 10)所投标的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2 技术标: 内容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包括: ( 1)技术规格书; ( 2)投标项目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
12、述; ( 3)技术响应表; ( 4)技术条款偏离表; ( 5)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详细介绍; ( 6)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 7)设备样本、主要设备结构、特点介绍和说明。主要功能模块的详细说明(功能、特点、在本系统中的作用等)。主要元器件的厂家、性能参数等。 ( 8)质保期; (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6.投标书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 7.投标报价 7.1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7.2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低于
13、成本价的投标将会导致废标。 7.3 投标人在完成前述报价事项同时,须提供分项报价表,说明价格的构成,其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分项报价仅作为招标人评标人员评标时比较、分析参考。 8.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 民币报价 (含税价 )。 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9.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 1)货
14、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 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 30 个日历天内有效。 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
15、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 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 投标人需递交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 副本 7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必须同 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
16、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信部分的副本应同正本的要求。 11.3 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2.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及递交 12.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2.1.1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不得使用类似合页、文件夹等形式装订,不得散落。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1.2 投标人应将投 标文件的正、副本分别密封,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和电子文件单独密封(如果有)。 密封袋均应注明: ( 1)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 2)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根据前附表说明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填入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12.1.3 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 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保有自行处置的权利。 12.2 投标截止期 12.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