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填报单位:(盖章)考核内容 完成情况 目标分 自评分城镇住房保障(包括:开工、基本建成任务;竣工、交付任务;分配任务;新增租赁补贴任务) 15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包括:污水处理率;管网建设;垃圾分类等) 10绿道建设及瓶装燃气实名制信息化推进 10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10城中村及旧住宅区改造、城乡危旧房治理 15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5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投资) 15一类目标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建筑节能等) 10小计 100政令畅通与效能建设 10廉政建设 15安全生产 10政务信息 10电子政务 10信访维稳 15城建档案管理 10依法行政 10二类目标政务公开 10小计100三类目标加分项,根据考核办法自行上报 加分项备注:城建档案管理是指各地专业城建档案馆(室)在城建档案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工作落实情况。该项基准分为 10 分,各地在城建档案机构建设、各类建设档案收集、信息化建设、数字扫描、省级目标管理达标等推动不力的,视工作情况相应扣分,最多扣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