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辅警考试必考法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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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辅警考试必考法条() 2021 辅警考试 必考法条 (最新) 一、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对 不适用简易程序,但 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 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法嫌疑人 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 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 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第四十二条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 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 第四.条 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公安机关 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十五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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