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省政务中心体育综合窗口(实施单位名称) 业务电话:86824083 ,监督电话:86822497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 定 依法
2、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展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含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等;2.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3.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枪弹安全管理责任制等;5.教练员资格证明及复印件;6.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7.所在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射击场地合格证;8.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
3、设施验收合格证明;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性质、开展射击运动的目的和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含靶场和枪弹库)和从业人员情况等;2. 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3. 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 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枪弹安全管理责任制等;5. 教练员资格证明及复印件;6. 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7. 所在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射击场地合格证;8. 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9.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流程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