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项目支出预算建议计划表(1)“项 目名称 “依据项目的有关要素 简要概括填列(如由 谁、做什么事、花什么钱等构成的组合),最多不超 过20个汉字。不得只以通用的单位名称、地区名称、政府支出分类科目、收费名称、项目类型名称、物品名称中的一个作 为项目名称。(2)同一项目如使用不同功能分类科目的资金安排,应分解填列两行(或两行以上),使用相同的项目编码 (在4-2-4分段定长编码后补充两位顺序码以区分不同的行)。如果还包括不同的“经济分类科目“用途,应按“经济分类科目编码“再分行。(3)“经济 分类 科目编码“ 按 项目的主要用途填写合适的款 级科目,分属不同 “类“级科目的必须拆分,分属不同
2、 “款“级科目拆分困难 的可不必拆分。(4) 项目级次:是指项目实际支出的级次,分为“ 本级“和“ 对下补助“。(5)“项 目承担 单位“ 填项目的具体 组织实施单位(如果是多个单位承担的项目,填牵头单位名称) 。如果 “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或非省直 单位时, 则该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 系统财务 )编报项目 预算。(6) “项 目主管部 门“ 填该项 目的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部 门名称。(7)“其他渠道资金“ 包括单 位以前年度提取的事业 基金、修 购基金和非省本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贷款及其他社会渠道筹集资金等。(8) “排序情况“ :按照单位、部门排序情况分别填列。“单 位排序 “:由 单位根据项 目的轻重缓急,给所报项目排出先后顺序;“部 门排序 “:由部 门根据项 目的轻重缓急,由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所报项目统一排出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