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州级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审查生产 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许可证)。一、审查范围除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审查。二、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 万元;(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 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 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 2 台(套)以上;(四)检验室
2、 100 平方米以上;(五)有仓库 500 平方米以上,晒场 1000 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 3 名以上; (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 1 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 清单 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
3、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三)种子生产 、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四)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六)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七)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种子生产许可证 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 员资质证 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四、办理程序种
4、子生 产企业向州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州种子管理站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查验,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报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审查审批流程图州级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审查一、审查范围种子生产企业州种子管理站对种子生产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查验,审查同意报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种子生产企业向州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条件不符合,州种子管理站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条件符合报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除申 请主要 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审查。二、具备条件申 请杂 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
5、种子以外的应当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 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 250 万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 100 万元;(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 1 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 套以上, 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 2 台(套)以上;检验室 100 平方米以上;(三)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 500 平方米以上,晒场 1000 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
6、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 200 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 300平方米以上,晒场 500 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 200 平方米以上;(四)经营常规稻、小麦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10 吨 /小时以上;经营大豆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3 吨/小时 以上;经营棉花、油菜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 设备总加工能力 1 吨/ 小时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相应的种子加工设备;(五) 经营 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 经营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种子加工厂房 200 平方米以上;(六)有专职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贮
7、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 3 名以上。 三、提交材料(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 1 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三)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四)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种子 经营企业向州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州种子管理站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查验,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报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审查流程图种子经营企业州种子管理站对种子经营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查验,审查同意报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种子经营企业向州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条件不符合,州种子管理站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条件符合报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