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株洲冶炼集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标书-生石灰采招字第2018-1010-01号-株洲冶炼集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环保事业部现对公司生产所需生石灰进行招标采购,诚招该项材料的供应商,欢迎产品质量合格的厂、商前来竞标,具体标书条款如下:第一条: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1.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生石灰,数量约为 1600 吨。时间 2018 年 10 月 1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每月的供货量由需方确定。2.质量要求: CaO78%全块状角灰 100%(手选),表面无渣无杂。3.结算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后结算,一票结算制。货款支付(现金)。第二条: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及违约责任:1.本次招标采购物料的运输费用由卖方负担。2.卖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具备送货条件,具体送货时间按买方业务员通知。3.卖方每次必须按业务员要求的数量和时间送货,不能随意送货4.买卖双方均需积极履行特殊情况的告知义务,遇买方临时紧急需求,卖方承诺优先保障供应。5.交货地点:株冶生产现场,货到买方后,由买方负责卸货。6.卖方运输车辆进入买方后应遵守买方的管理制度,配合买方做好安全环保工作,按照规定路线和沿途交通、安全、环保等标示牌的提示行进,不得遗撒物料;卖方车辆和司乘人员应服从买方的指挥。如卖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买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7.卖方每
3、出现一次供货不及时,扣保证金 1000 元;累计出现 2 次供货不及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2 万元)不予退还。第三条:验收办法及结算扣款标准:1.本次招标采购物料的验收以买方的验收方式为准。买方对每次的物料进行检验和验收,卖方可以派人监督。2.买方在卸货现场验收质量和数量,并根据买方需要随时全数检验物规要求。3. 货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后,以买方的检斤数量、检验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进厂的石灰从外观要求是全块状石灰,如达不到要求,买方作退货处理,退货发生的运杂费等费用由卖方承担。结算时买方对胆渣转运过磅,石灰结算重量要扣除胆渣,胆渣控制 8%以内,每超过 1%(小数点四舍五入)单价扣
4、15 元/吨。卖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数量等当场能出检验结果的当场提出,不能当场出检验结果的,在检验结果出具后 15 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买方的检验结果和处理意见。在异议协商处理期内,买方有权拒付卖方货款。若卖方对检测的结果有异议,可以仲裁。4.卖方每出现一次质量问题扣保证金 1000 元,累计出现 2 次质量问题,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另因手选灰产品的特殊性不能退货的,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卖方承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第四条:评标程序、方法和方式1. 本次竞标以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 16%增值税包到价,报价精确到元。5.参加本次竞标的单位必须在我公司指
5、定时间内将投标报价表上传,投标报价表不允许作任何文字上和数字上的修改,填写务必准确清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任何不依从此点编写的竞标书,或其竞价2包含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评标时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载明,但该等建议不会改变本次招标书的招标原则。第五条:合作条件1.中标单位必须按需方的通知组织送货,如未接通知擅自送货的单位按违规处理并限制该单位的送货。2.供货商进厂的石灰必须经验收后才能卸车,未经验收的石灰视为无效,费用不予结算。3.供货商必须按计划供货,不按计划供货的手选灰视为无效,费用不予结算。4.如遇临时安排进石灰的供货商必须无条件满足买方临时计划所需的用量,且要
6、满足质量要求,有一次做不到的供货商视为违反合同,无条件停止其在本招标时段内的供货商资格。7.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政策。8.投标方应遵守买方廉洁从业的规定,有义务配合买方的廉洁从业调查。第六条:费用及保证金1.参与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时须交纳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并已缴纳了 2 万元以上诚意保证金的可作为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我公司有 2 万元以上货款余额的投标方可书面申请以货款转为投标保证金。如没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报价视为无效投标。2.确定并经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2 万元履约
7、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到招标方科开公司环保事业部签订买卖合同。第七条:其它约定1.竞标方应承诺为满足招标方生产、质量要求,及时按买方计划要求供应材料。2.竞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任何内容有不解之处,需立即咨询招标方以便在招标之前予以解释。3.竞标方在竞标之前,对本次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价格组成、交货验收、付款条件及其它供货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竞标方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次招标采购将要面临的物资供应现状。4.竞标方保证投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竞标单位自身负责。5.中标方在约定时间内不签定买卖合同,视为弃标,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该类别诚意保证金全额扣除。6.中标方不按要求履行完合同,列入买方供方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7.本招标书和中标通知书是双方签署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附则1.本标书解释权属株洲冶炼集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也可汇至以下账号单位名称:株洲冶炼集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90302040920003825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株洲铁桥支行 2.招标时间:2018 年 10 月 10 日 15:003.招标地点:株冶集团会议室。株洲冶炼集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 10 月 08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