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 止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书同 志 系 我 单 位 员 工 ,性别 ,身 份 证 号 , 年 月 参 加 工 作 , 年 月 起 在我 单 位 工 作 ,已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现 因 (请 选 择 如 下其 中 一 项 打 “”):1、劳 动 合 同 期 满 ;2、劳 动 者 开 始 享 受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3、劳 动 者 死 亡 或 者 失 踪 ;4、用 人 单 位 破 产 ;5、用 人 单 位 停 业 (用 人 单 位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责 令 关 闭 、撤 销 或 者 用 人 单 位 决 定 提 前 解 散 );6、其 他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我 单 位 决 定 从 年 月 日 起 与该 同 志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该 同 志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前 十二 个 月 平 均 工 资 为 元 人 民 币 ,依 据有 关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我 单 位 依 法 支 付 其 经 济补 偿 共 计 元 人 民 币 ,工 资 发 至 年 月 份 ,特 此 证 明 。员 工 签 名 : 用 人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